NCC組織法修正刪延任條款 政院遺憾:思考後續方案
立法院會今天(15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代理主委翁柏宗12月1日後不得延任和代理主委。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表示,行政院前院長陳建仁今年4月30日送出NCC人事案,立法院兩度三讀修正NCC組織法,對於NCC人事案卻超過半年未排案審議,政院對此表達遺憾。
立法院7月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移除新任委員上任前、原委員可延任至新任委員就職前1日等相關規定,但行政院尚未公告新法實施日期,且先指定NCC副主委翁柏宗從8月1日起延任,並代理主委職務,引發在野黨不滿。立法院會今天再次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更改修法後實施日規定,並調整實施日期為12月1日施行;因此翁柏宗自12月1日起不能再延任和代理主委。
李慧芝表示,NCC為獨立機關,肩負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等業務,包括有線電視系統的頻道上、下架、衛廣頻道申設換照等職權,皆需NCC召開會議並正常運作才能行使;若立法院遲未審議NCC人事案,勢必影響民眾權益。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將就立法院於今年7月16日,以及今日三讀修正條文的適用範圍、對象,及程序進行整體瞭解,並思考是否提出後續方案,使法定獨立機構能正常運作,以維護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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