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妙!林姿妙涉貪遭重判將停職 藍黨團不下車:堅信清白挺上訴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2022年因涉貪污等4案,遭到廉政署與宜蘭檢察官徹底搜查,全案同年8月23日提起公訴,經宜蘭地院近兩年的審判後,院方今(31)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將依照地方制度法停職,與新竹市長高虹安面臨相同命運,未來縣長一職恐將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林姿妙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及偽造文書、洗錢等4案,2022年8月23日遭檢方起訴。
宜檢在起訴書中提及,林姿妙擔心與助理張桂綾聯繫被監聽,指示以外籍人士做為人頭,每三個月到電信行購買10張俗稱「外勞卡」的儲值電話卡,並用來指示張桂綾處理帳務。當時,林姿妙對此也沒有正面回應,僅回「我都講過了」。而今天張桂綾離開地院時,僅說謝謝,不願接受媒體採訪。
檢方認定林姿妙犯罪事實,包含高達7844萬元的不明財產無法交代來源,甚至長期利用人頭帳戶洗錢,其中「精英開發」建材商人池石飛家族的13個人頭帳戶最多。
洗錢部份,林姿妙律師就11名證人中池石飛,在11月7日偵訊中,離開2小時,之後前後證詞差異大要求調閱,懷疑廉政官不當施壓;財產來源不明部份,林姿妙除薪水和3萬租金收入外,還有2000多萬資金進出,之前林已提出是借貸,且財產總數沒有增加。
全案今(2024)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宜檢依涉《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宜蘭地院今日宣判,針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判7年、褫奪公權6年;特殊洗錢罪部分3年6月、財產來源不明罪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並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另據《地方制度法》78條的規定,縣市首長涉犯貪污罪一審遭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因此林遭到停職後,得在法院力拚二審改判貪污無罪,才有可能復職。
以下為國民黨宜蘭縣黨團四點聲明:
支持林姿妙縣長,堅信清白並支持上訴
一、堅信林姿妙縣長的清白
林姿妙縣長一向以清廉、正直、為民服務為職志。在整個案件中,相關事實與證據均未能證明林縣長有任何不法行為。檢察官以推測性的指控、片面的證據,對林縣長進行政治化的攻擊,我們認為此判決結果嚴重違背司法公正原則。
二、政治操作,破壞司法公信力
案件審理過程中,廉政單位多次被揭露使用不正訊問手段,包括恫嚇、誘導、捏造證詞等,嚴重影響證據的真實性和公正性。林縣長的聲明中也揭露,法院判決過程存在明顯的政治干預,使司法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三、全力支持林縣長上訴,爭取司法正義
林縣長已表示將繼續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本黨團全力支持林縣長,並將動員法律與社會力量,確保公平正義能夠最終伸張。台灣的民主與法治不容被這類政治化的司法迫害踐踏。
四、呼籲民眾支持,共同抵制政治迫害
我們呼籲宜蘭縣民及全體國人與林縣長站在一起,共同抵制不公不義的司法審判,還原事實真相,保護真正為民服務的優秀公僕。
我們相信,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林姿妙縣長的堅定清白,必將在更高層級的司法審判中獲得應有的還原與平反。黨團將持續密切關注案件進展,並堅定站在人民與公理的一方。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不妙!林姿妙涉貪遭重判將停職 藍宜縣黨團不下車:堅信清白支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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