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為何判我有罪!」林姿妙痛斥檢廉誣陷、恐嚇證人:這是政治迫害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宣判合併執行12年6個月。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縣長職務。林姿妙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感到痛心和憤怒,並強調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一定會提上訴捍衛清白,「我們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我有罪。」
一審判決出爐後,林姿妙在臉書痛陳,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但她相信正義只是遲到了,呼籲鄉親繼續一同和她攜手奮鬥。林姿妙指出,整起案件在她競選連任長前,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射箭畫靶,不管證據、不正訊問,且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給我,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林姿妙說,檢察官稱她因要圖利一個免繳增值稅的案子,而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競選總部」的利益,但競選總部不是她蓋的,她沒有拆除的義務,要如何收取「不用拆除競總」的好處?且她沒有參選2020年立委和總統,把她參選縣長時的競總拿來使用作為總統和立委競總的人也不是她,她要如何獲得「不用重建競選總部」的利益?說她收取根本不存在的利益,就指控貪污收賄,真是荒謬至極。
針對洗錢、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林姿妙指出,債權人不僅在檢察官或法院審理時,都已經出庭證明她確實只是借錢還錢,來源正當,何來洗錢和財產來源不明?而本案唯一在廉政署及檢察官訊問時說「有借戶頭過水」的債權人,經過法院調查,這位債權人不利於她的證詞,原來都是廉政官另闢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來的,這根本就是廉政單位預謀的誣陷,這些都有法院開庭的筆錄證明。
林姿妙提到,根據檢察官偵訊的錄音光碟,她們一再發現,只要債權人的回答不是檢察官要的內容,檢方動不動就用「如果真的告下去你們就真的詐騙集團的洗錢了」、「要抓你去關很快啊」、「你全家都當被告喔!你兒子……」、「我根本不管你們這一家子,這一家子全部都當被告無所謂」,用這種「順者生,逆者就有罪、就要關」的話來脅迫恐嚇債權人,最後用這種不正取供的方法,來讓債權人配合檢察官說出不利她的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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