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遺址」需改名、追溯至清代? 各方爭議點及看法一次看
行政院會去(2024)年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後續朝野立委也各自再提出不同修法版本。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9日將政院版和朝野立委版本併案審查,但由於會中對於不義遺址定義未達成共識,條文保留,由委員會另擇期再議。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和促轉條例的差別?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是制定《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的主要法律依據,其第2條規定,促轉會應規劃並推動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
《促轉條例》第5條也明定,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也就是政院草案中「不義遺址」名詞的由來。
行政院指出,《促轉條例》是為全面推動轉型正義,並未針對不義遺址的調查研究、修復、規劃、管理維護等事項明確規定,因此需另外新增法律,完善實際的操作性原則。
台灣永社副主任黃慧瑜表示,多數已審定或潛在不義遺址所在地已改變地形或失去遺構,且建物都因年代久遠失修,依現有《文資法》規定,只能由政府以列冊、登錄文化資產來處理,或者就任其腐朽,因此制定專法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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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或潛在不義遺址有哪些?
「不義遺址」名稱是否需修改?
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9日進行審查時的爭議點之一,就是關於「不義遺址」的名稱是否適當。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認為,世界上並沒有很多國家在類似情境使用「不義」(Injustice)一詞,有正義的一方,必定有不正義的另外一方,為了推進社會和解,建議文化部改用「人權歷史場域」一詞更為中性。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則主張,1945年中國國民黨來到台灣進行威權統治,有明確事證侵害人權的地點,包含刑求、審判、行刑的地方被定義為「不義遺址」,這是世界上通用的名詞。
「威權統治時期」應納入清領與日治時期嗎?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蘇清泉等人提出的草案中,則將不義遺址規定中的「威權統治時期」,從原本僅限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後的1945年至金馬地區解除戰地政務的1992年期間,擴大納入日治及清領時期。
該草案指出,對於清朝及日治時期以不當武力鎮壓原住民族的重大歷史事件,相關不義遺址也應予以妥善保存維護。高金素梅也補充,不應切割原住民族的人權及正義,要正視原住民遭受的迫害,而不是限制在某個政黨造成的人權侵害事件。
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呼籲,不要企圖操弄威權時期的定義來淡化自己的不義,並指出其他時期的歷史正義場址 ,目前已經有《文資法》的相關法規可對應。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10個公民團體,今日也共同表態反對將不義遺址定義與範圍任意擴張。彭明敏文教基金會常務董事羅浚晅表示,高金素梅及鄭天財提出的版本提及清帝國以降的抗爭事件,但因無涉「國家暴力、民主轉型」等核心意涵,社會應排拒。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董事戴瑋姍則認為,日本或荷蘭現今已無統治台灣,過去爭議需用國際法面對,而非以不義遺址保存方式為之,國民黨目前仍是台灣主要政黨,卻企圖擴大解釋時代適用範圍,就是為了淡化過去國家暴力行為的事實,拒絕承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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