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推出《民營經濟促進法》提振信心 產學界:關鍵在執行 否則淪為“安慰劑”

中國江蘇省連雲港灌雲縣午夜魅力製衣廠創辦人雷叢瑞在用無人機拍照他和他的倉庫。 (2024年11月25日)

台北 —

中國人大常委會本週完成《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的分組審議,並對這部“提振發展信心”、保障民營的專法,達成“盡早出台”的共識。不過,不少企業主在經歷上一輪的監管風暴和近期的經濟滑坡後,對這新法的關注和期望似乎不高。部分產學界人士表示,新法立意良善,但關鍵在落實執行,未來地方政府若落實不到位,新法就算出台,也恐流為“安慰劑”。

值此民企信心跌落谷底之際,中國擬推出第一部專法,來提振發展信心,但企業主的期望卻似乎偏低,因為三年來的監管整改風暴和近年的經濟滑坡,已讓不少民企業的經營壓力大增、投資信心大跌。

企業主對專法的反應兩極

位於浙江義烏的不銹鋼家用製品業者Kimmy Hu告訴美國之音,她一年來的“出口銷售腰斬、海外帳款也催收難”,已讓她相當頭大,根本無暇關注《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進度,也不清楚這樣一部專法能對民營經濟有多大的扶持力度。

位於台北的工業總會大陸處處長黃健群也告訴美國之音,在華台商的普遍反應是“樂觀其成”,但他們認為“真正有用、落實個兩條就夠了”,因為法令太多,全心投入市場競爭的企業主也“沒空理”。

不過,此草案於10月徵求公眾意見時,一度收到上千則意見,可見仍有一定的關注度。

位於北京的電商分析師、海豚智庫創辦人李成東就告訴美國之音,相較於三年前出台打擊民企資本和創新的政策,如嚴打無序競爭、投資黑白名單或限制上市等,中央若推出《民營經濟促進法》,只要是正面的,對民企信心回歸「肯定有利」。

究竟《民營經濟促進法》涉及哪些面向?可能成效如何?又有哪些不足之處呢?

專法代表“國進民退”轉向?

中國人大常委會於12月21-25日召開會議,根據中國司法部長賀榮在會上的介紹,此法草案共九章78條,旨在從六大面向扶持民企,包括保障公平競爭、改善投融資環境、注重規範引導及加強權益保護等。

未來新法出台後,民企除在“市場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可平等進入”外,也有法源可以禁止各地政府為擴充財庫,對企業主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或“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幹預經濟(民事)糾紛”,甚至“規範異地執法行為”。

換言之,部份地方政府近來因財政吃緊、傳出搜刮民脂民膏的“創收型執法”,包括以罰代管,對民企亂查稅或查封資產的惡行,甚至派出公安進行俗稱“遠洋捕撈”的跨省執法,都或將因此法的出台而被究責。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研究所聯合所長楊瑞龍11月曾形容,中共中央自去年7月密集出台鼓勵民營經濟的文件,包括國務院的“31條”措施、國發委等八部門的“28條”舉措、乃至即將出台的這部新法,都是在建構“國民共進”的新格局。

大成企業研究院11月於北京舉辦企業首腦沙龍會,並向出席的70多位企業家發放問卷調查,其中56位參與評價的企業家中,有31人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內容“未達到預期,需要較大修改”,佔比達55.4%,其餘25人則認為草案內容基本上達到預期。

部分產學界人士也不乏質疑聲浪,更針對立法內容的不足處,提出了多項建議。

挑戰:落地執行與罰則缺失

針對此部專法面臨的主要挑戰,各界的普遍共識是“落地執行”。

台商商會代表的黃健群說,這部專法目前的“宣誓性意義比較大,但執行還有待觀察”,就算全國人大明年3月如期通過,還待國務院出台更多施行細節才能見真章,但更關鍵的是未來地方政府如何詮釋執行,因此,真正出現成效可能是好幾年後的事。

黃健群說:“中央、地方的博奕一直都存在,就是中央的法規落實到地方(時),地方(政府)根據地方利益會向它個人(別)的利益傾斜。”

他舉例,民企若與地方政府所投資的企業產生民事糾紛時,地方政府過去在執法和裁罰上,多偏袒央企或國企,這部專法未來如何規範,企業界非常關心,但也擔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如中央力推的綠色環保法,地方為了稅收,根本消極執法,只要求中央來檢查的那一天停工,檢查完,各地工廠繼續違法開工。

黃健群也說,就其了解,中共中央為宏觀調控各省市的產業發展,未來或將透過此部專法,收回對部份產業的補貼權利,不再放任地方在招商引資上的「過度承諾與重複投資”,好處是未來產業在全國的佈局將相對有序,但地方未來如何應對恐有待觀察。

大成企業研究院副院長陳永傑曾於11月底的宏觀經濟熱點問題研討會上指出,部份企業家反映,此部專法應增設具體條款以保障民企的權益,若新法對侵權行為無明確的限制和罰則,恐淪為“安慰劑”、也無威懾力。

陳永傑也說,部份企業家呼籲落實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關於“疑罪從無”的要求,堅決避免“疑有逼供”」以及類似“遠洋捕撈”的不當執法行為。

北京電商專家李成東也說,這部專法要明確“私人財產不可侵犯”的法治精神,也要針對部分地方政府為彌補財政缺口所採取的如“遠洋捕撈”的侵權行為,出台具體罰則,不能只靠媒體喊話。

李成東說:“對於這些違規操作的地方(政府),你沒有處罰,就是縱容,這個我覺得也是很重要的,你(中央政府)如果只是靠媒體發聲,我認為,(威懾力)相對來講是有限的。”

民企的痛點:地方債與執法困局

除了不當執法,地方政府債台高築是另一個更大的問題,也恐非一部專法就能解決。

李成東說,不少民企和央國企合作後,只要遭欠款短短幾萬元人民幣,可能就被壓垮了,一旦民企倒閉解散,後續的究責賠償處置曠日持久,更何況地方政府也不一定有財力賠償。

黃健群也說,中共中央已多次宣誓,呼籲地方政府盡快支付拖欠民企的款項,但地方政府若擺明賴帳,他說,他查閱過相關政策法規後發現,除了人事整頓,都看不出可行的懲處或解決方法,但對企業來說,就算地方首長遭開除,對恢復企業營運,恐無濟於事,因此,他說,未來這部專法或施行細則就算增設具體罰則,對企業又能增加多少保障,仍很難說,尤其企業一旦倒閉、商譽受損或人事全非後,也非金錢所能補償的。

專家建議:行動勝過法律

中國政府期待這部專法能起到提振民企信心的作用,但中國金融學者賀江兵認為,“印文憑無法掃盲”。

他說,中國法律不如政策、政策又不如行動,因此,他呼籲中國政府以實際行動證明對民企的支持,其中最有效的作法是,釋放正在服刑的前河北省大午農牧集團創辦人孫大午。

賀江兵告訴美國之音:“比如說孫大午……你把他放了,比一百個法律都管用。他是個標誌性人物,如同改革開放時的年廣久、傻子瓜子(品牌創始人)。你把人(孫大午)放了,把人家的財產還給人家,這樣可能企業家才能穩住信心。”

孫大午白手起家,但事業經營三旬有成,身價曾高達50億人民幣,也享有“良心企業家”的美名,不過,他因支持憲政民主、廣交自由派知識份子和敢言性格惹禍,兩度獲刑,包括2021年遭河北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覓滋事等諸多罪名,判處他有期徒刑18年。大午集團2022年也遭法院以6.8億人民幣的低價拍賣。

賀江兵說,中共前領導人鄧小平於80-90年代三度給予年廣九支持,就是擔心動輒關押民營企業家會破壞改革開放的形象,因此,他說,一紙法律抵不上一個行動,“老鄧示範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