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獲勝訴 中市府:捍衛學童食安不妥協
台中市政府捍衛食安,109年底訂定全國最嚴格午餐契約罰則,要求學校不得使用進口肉品,110年更修正「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禁止萊豬進校園;雖然在111年6月9日遭行政院函告無效,但經市府提起行政救濟,今(3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中市政府勝訴確定。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判決是對市府堅持守護食安的肯定,也彰顯地方自治精神,將持續加強稽查,捍衛學童健康權益。
教育局表示,市長盧秀燕重視學生健康,因中央宣布110年起開放美國萊豬進口國內,台中率全國之先,於109年底即要求全市學校修改午餐契約,明定學童的營養午餐只能使用國產在地生鮮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使用進口肉品,同時只要查出使用,一次記罰20點並立即終止契約、公布業者名單,為全國最嚴格的學校午餐契約罰則。
110年為加強對於食安的要求,市府同步修正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禁止萊豬進校園,但該項規定於111年6月9日遭行政院函告無效,市府為捍衛全市學生校園「食」的健康,力爭結果,今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逆轉勝,是對市府的肯定,也彰顯地方自治精神。
教育局強調,未來教育局將持續落實學校午餐肉品查驗及三級訪廠工作,絕不讓含有瘦肉精之肉品進入校園。
法制局表示,守護學童健康的健康一直是市府的施政目標,讓孩童吃到安心又健康的食物是唯一宗旨,市府將在收到判決後,進一步研擬及確認台中市學生午餐的政策規劃及法令制定。此案對於未來禁絕萊豬進入學校具有指標性的意義;另外,對於賦與市府未來執行稽查措施的法令依據也具有重要價值,市府會基於地方自治的職能,持續維護市民的食安權益。
台中市食安處也說,為維護市民權益及食品安全,市府持續查驗市售肉品,113年共查驗13,948件、動員8,002人次,其中31件牛肉檢出微量萊劑,符合中央規定。所有查驗結果都公布在「台中市重大食安議題專區/萊劑肉品專區」,民眾可隨時上網瞭解,市府也將持續查驗為民眾把關。(張文祿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