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持刀砍人案一審宣判 洪嫌遭判刑10年
台中捷運5月21日發生洪姓男子持刀隨機傷人事件,造成2名乘客受傷送醫;全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並依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判處10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李河錫報導)
台中地檢署,在今年6月份偵查終結「台中捷運列車」所發生持刀隨機傷人案,認為洪姓嫌犯,刻意挑「鄭捷案」10周年當天行兇, 引發大眾集體恐慌,對台灣社會產生相當大的負面效應;儘管洪姓兇嫌落網後,一度寫下懺悔信,但在偵查過程中的供詞搖擺不定,曾承認有殺人動機的犯行,事後又堅稱「真的不是要殺人」,經檢方偵查終結,依各項事證,依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提起公訴,移送台中地院審理,並向院方請求從重量刑;台中地院歷經5個多月審理後,在26日完成審理程序,一審依涉犯「殺人未遂」等罪責,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5月21日發生在台中捷運列車的隨機砍人事件,造成一名高中生,和奮勇與洪姓兇嫌搏鬥的許姓「長髮哥」2人受傷;移審地院後,洪姓兇嫌和被害的許姓男子曾達成和解,卻又隨即在法庭上否認罪行,辯稱是拉扯誤傷,還一度在看守所吞下16顆電池,送醫後無大礙;全案在26日宣判,洪姓被告和被害人都未蒞庭聆聽宣判。
**「中廣提醒: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