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金不是罰金!柯文哲7000萬交保 乖乖出庭可領回、還有利息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北院昨(29日)重裁加保4,000萬元,合計7,000萬元交保,須戴電子腳鐐。柯文哲交保金額登上歷年政界要角交保金榜首、打破保持21年的紀錄,支持者小草為此質疑高額交保金是國家藉此大撈一筆;「巴毛律師」陳宇安解釋,交保金不是罰金,只要按時出庭,案件定讞後就會退還交保金,還有利息可領。
「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分享法律知識,指柯文哲加保至7,000萬元,是指原本已繳的保金3,000萬再補上4,000萬,總計7,000萬。另外,交保金旨在避免嫌犯逃亡,屬於擔保金而不是「罰金」,只要每次開庭皆配合出庭,直到案件定讞,交保金就會退還,還有利息可以拿;利息按活期存款計息方式及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相關法條依據為刑事訴訟法119-1條以及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依相關條文,交保金發還的時機點,以柯文哲案為例,由於柯文哲已遭起訴,且是法院命柯文哲繳納保金,只要後續柯文哲有乖乖出庭,待案件確定後,法院就會依規發還刑事保證金與利息。若是在偵查中被告獲不起訴處分,亦同。
交保金額多寡會審酌被告身分、地位、職業、經濟能力、案情輕重及犯罪情節等裁量決定,交保期間要配合偵查,被告若在交保後逃亡藏匿,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法院可以將保證金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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