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雲林混淆農地發展權 貿然入法將引發災難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日電)雲林縣近日主張「農業權入法」,盼透過合理調配制度,使農民獲得穩定收入,進而增加農地面積及生產效率。內政部今天表示,雲林縣未能明確定義「農地發展權」,且與「農業權」混為一談,若貿然入法將引發災難,導致農地價格在市場比價後崩跌。

雲林縣長張麗善日前說,雲林縣政府提出「農業權入法」是站在支持土地公平正義以及配合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透過合理的調配制度,使農民獲得穩定收入,進而增加農地面積及生產效率。媒體社論今天則指雲林縣早就建議農業權入法,但中央政府未正面回應。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雲林縣政府主張及部分立法委員提案,要將「農地發展權」納入國土計畫法內,但卻未能明確定義「發展權」,且與「農業權」混為一談,且所謂推動法定補償制度,到底是要補償、補貼「農民」或「農地」,還是「保有農地變更發展權益」等爭點,皆刻意混淆並誤導民眾。

內政部說,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不該用模糊觀念來混淆外界視聽,若農地發展權貿然入法,恐促使掮客大量低價收購農地,導致農地價格在市場比價下將崩跌,且發展權移出後,土地即永久做為農地使用,反而坐實雲林縣所謂永世為農奴的論述,引發災難。

內政部還指出,農地發展權議題涉及土地價值計算,如何換算交易價值,且何謂「非農業縣市」也須定義,再者,農地發展權涉及跨縣市移轉措施,在國內外均無相關案例。

內政部強調,國土計畫法是國家土地利用根本大法,同時要務實面對及解決現行區域計畫法長年未能處理的問題,包括導正過去土地使用亂象,讓土地能依計畫有序利用。

對於部分地方政府對於農1、農2規劃仍有疑義,內政部說,地方政府得依照全國國土計畫、各縣市國土計畫指導,並依照農地現況條件進行檢討,審議階段會同農業部審視劃設成果合理性,不會因農1、農2的劃設而對農民權益產生影響,也不會因國土計畫上路,兩者變更條件而有所不同。

內政部也說,農業部多年來持續推動包括農地對地給付、確保糧食安全給付等堆疊式給付政策及三保一金等福利制度等努力落實農業權,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增加農民福利與生產補貼及強化農業生產效率,相關措施也皆不會因國土計畫上路而有所影響,並將對實際從農者給予更多照顧。(編輯:楊蘭軒)11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