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柯文哲交保金提高至7,000萬 須配戴電子腳鐐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9日)撤銷因京華城等案遭起訴的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的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歷時3個多小時,合議庭於晚間11時許裁定具保,但交保金提高至新台幣7,000萬元,且須配戴電子腳鐐。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依貪污、圖利、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台北地方法院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提出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4人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北院原裁定未就4人無羈押必要性的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也沒有具體說明為何具保便可防止其逃亡。另外,高院認為北院原裁定對於具保金額與4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均沒有妥適說明,且應曉薇持有2本護照,原裁定亦未審酌此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因此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在29日下午重開羈押庭,檢方將重點放在仍在逃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並在庭中表示許芷瑜曾幫柯文哲申辦請一支手機,而柯文哲在該手機中名稱設定為「羅廷瑋」,可見柯文哲與許芷瑜關係密切,且許芷瑜在本案中也扮演關鍵角色,若柯文哲交保,恐有串證之虞。
羈押庭歷時3個多小時,合議庭在晚間11時許宣告結果,裁定准予新台幣7,000萬元(含已提出的保證金新台幣3,0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即配戴電子腳鐐,且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另外,若柯文哲無法在30日下午5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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