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從看守所寄勒索信 矯正署回應了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天(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爆料,一名受刑人竟能從苗栗看守所內寄發恐嚇勒索信件,要求陳情人每月固定匯錢給他,更要求會客菜,不禁讓他質疑獄政是否出現重大風紀問題;對此,苗栗看守所接受《EBC東森新聞網》電訪時表示,本案屬全國性事件推給矯正署,矯正署則做出回應,將要求苗栗看守所調查追究收容人違規責任,嚴禁再有騷擾信件寄出。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指出,一名蕭姓民眾向他陳情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購買了竊盜贓物的酒,事後賣家入獄服刑,竟從看守所內寄發恐嚇信要求他送會客菜,每個月匯款數萬元,甚至稱倘若配合,就會替他保密購買贓物的事情,讓他心生畏懼。

受刑人從苗栗看守所內寄出勒索信。(圖/翻攝畫面)
受刑人從苗栗看守所內寄出勒索信。(圖/翻攝畫面)

林國春也強調,根據《監獄行刑法》這類事件不應該發生,卻為何能多次從苗栗看守所寄出,讓他感到不可置信,此外,信件還書寫「你不要說我有寄信給你,千萬不要」代表受刑人很清楚書寫內容就是違法,認為這樣的事件非同小可,質疑監獄獄政是否出現重大風紀問題,呼籲相關單位應該檢討。

《EBC東森新聞網》下午致電詢問苗栗看守所實際狀況時,看守所秘書宣稱,本案屬全國性事件,統一交給矯正署回覆,將球踢給矯正署。

受刑人從看守所內寄發勒索信。(圖/翻攝畫面)
受刑人從看守所內寄發勒索信。(圖/翻攝畫面)

矯正署稍早則回應,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保障收容人秘密通訊自由」意旨,我國於109年7月15日修正施行《監獄行刑法》這第74條有關通信的規定,各矯正機關均以檢查收容人書信是否夾帶違禁物品為原則,如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意圖加害或騷擾他人之虞,方可檢閱或刪除書信內容。

矯正署也說,經查苗栗看守所這名收容人的信件,已造成民眾困擾,符合上述法條所訂的情形,因此將督飭苗栗看守所調查追究收容人違規責任,未來將加強對該名收容人書信的檢閱,嚴禁再有騷擾信件寄出;另將強化收容人法治教育宣導。

受刑人從看守所內寄發勒索信。(圖/翻攝畫面)
受刑人從看守所內寄發勒索信。(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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