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大生出租帳戶給詐團 每天爽賺2500元!二審逆轉判她入獄

一名女大生將帳戶以「每日2500元」出租給詐團,最終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一名女大生將帳戶以「每日2500元」出租給詐團,最終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19歲陳姓女大學生把帳戶租給詐騙集團,以每日2,500元為酬勞,遭檢方以「幫助洗錢罪」起訴,一審認定她「涉世未深」判無罪;不過案件上訴後逆轉,二審認為女大生每月可領5.5萬元,「比出租房子還賺」,漠視被害人的權益,最後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她2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陳姓女大生2023年5月到銀行辦理新帳號,並約定三個網路轉出帳號,更以每天收2,500元租金,將帳戶出租給暱稱「蔡蔡」的詐騙集團,致林姓女子等人遭詐16萬元,檢方將陳女依洗錢防制法起訴。

一審時陳女主張自己只是「比照房東租房給房客的方式,並無助詐犯意」,彰化地院認為女大生涉世未深,無法判斷是否淪為人頭帳戶最終判無罪。彰化地檢署因此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時,陳女更表示,案發時父親罹患血癌,父母無力負擔他的生活費,「我想要趕快賺錢,我很需要錢」因而誤信騙徒謊言,自己沒有幫助洗錢與詐欺犯意。

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陳女曾傳訊給詐團,寫道「我不想截圖了」「感覺會外洩資料」等,且發現帳戶資金異常進出時也曾質問對方「感覺帳戶被你們控制」,可見被告對於出租帳戶之事已發現事有蹊蹺,顯示已懷疑對方是騙子。

另法官認為,陳女宣稱一天收租2,500元,不是高額報酬,但一個月收租金就高達55,000元,「比出租房子還好賺」,認為女大生任由詐騙發生,有詐欺及洗錢的間接故意,最終撤銷一審無罪判決,但考量陳女已賠償被害人林女3萬元和解,輕判她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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