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理由曝光!柯文哲的工作就是犯罪環境 北檢主打「無法避免串供」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院27日以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疑重大,裁定3000萬元交保,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台北地檢署不服,抗告主張柯的工作與犯罪環境重疊,無法避免串供,應予羈押。由於全案卷證多達148宗,高等法院是否會撤銷原裁定,要等到29日才有結果。
北院27日晚間9點半收到北檢的抗告書,11時許就把卷證送往高院,由值班法官潘怡華受理。高院組成合議庭,漏夜閱讀抗告書與全案證物148宗,內容過於龐雜,法官須花不少時間討論才能評議,因此最終會撤銷或維持原裁定,將待29日早上9時宣示。
從北院收到的抗告書可得知,北檢主要主張民眾黨、木可、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等機關,均屬柯文哲的工作範圍,然而這些環境與起訴的犯罪事實高度相關,場域幾乎完全重疊,要如何保證柯跟證人接觸只討論工作,而不談及案情與供詞,實踐上極具難度。
而民眾黨至今不認柯文哲的辭職聲明,顯示柯仍位居黨主席,依舊掌握全黨的財務與人事等大權,對木可、眾望、新故鄉等附隨組織更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勢必會與另一名被告、也就是眾望董事長李文宗聯繫。但李是柯的大帳房,其證詞攸關定罪與否,全案進入審理後,李若翻供,恐不利司法發現真實。
北檢偵辦京華城與政治獻金兩弊案,約談近80名證人,其中包含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副秘書長許甫、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黨團辦公室主任陳智菡等多名核心黨公職。柯文哲若轉念不辭職,而決定行使黨主席職權的話,將與這些身兼證人身份的黨務人士見面,關起門來說話時,亦無法避免串供。
移審期間,法官曾問行動硬碟內載的可疑資金來源與去向,柯文哲均以不知道、不清楚、不曉得、忘記了、沒印象等5個詞交替回答,並強調這些錢都花在2022年的選戰。法官請柯文哲交出一個能夠說明金流去向的證人,但他未正面回答,保留一個彈性空間,未來進入審理後,不排除他可能突然回復記憶,聲請傳喚對他有利的新證人到案反擊,進而扭轉案情。
柯文哲曾任台北市長,現為黨主席,人脈豐厚,具有高度影響力,對黨與附隨組織的人事亦有絕對宰制力,員工與黨員以他馬首是瞻,在交保後、未辯論終結前,難以確信他不會利用影響力跟別人串供,干預隱性證人的純潔性。
而北院以未說明許芷瑜(通緝中)的涉案情節,無法證明柯文哲會跟她串供,裁定交保。北檢解釋,許芷瑜已被列為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的共同正犯,基於案件偵查必要性,在她到案前不好交代過多內容。
北檢整理全案卷證,把許芷瑜的關鍵角色重新說明一次,明確列出許替柯文哲拿政治獻金的現金款項幾次,每次高達數百萬元,佐證她對柯的金流瞭若指掌;而在共犯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8月28日被約談後,許芷瑜急忙於8月29日凌晨4時許訂機票出國,也啟人疑竇。
北檢還原一張被撕碎的紙條,上面寫到「晶華orange出國」、「木可內帳、有無洩露?帳本?自我檢查」。柯文哲辯稱是誤把arrange(安排)繕成orange,原想安排家人出國。這部分,檢方提出證據說服抗告庭法官,包括柯文哲習慣把京華寫成晶華,而orange(橘子)就是許芷瑜的LINE代號暱稱,佐證就是柯下令許出國。北檢另提出柯文哲在案件偵辦期間,有多起串供與滅證的事證。
另外,北院雖然未裁定羈押,但認定柯文哲有逃亡之虞,北檢抗告也補強此部分理由,包括柯文哲曾稱「要買一個一億元的房子,對我們來說不是很困難的事」、「我也不用裝窮,本來就買得起」、「3個子女均在海外」等,佐證其經濟實力、社經地位、人脈、有親友住居在國外等事實,有逃亡可能性。
北檢整卷抗告,盼能說服高院撤銷北院的交保裁定,不過因為全案已偵結起訴移審,案件框架大致確定,浮動程度與偵查期間已有不同,法官對於是否接押的標準,也會比偵查期間來得嚴格,不少在偵查期間被羈押的貪污罪被告,起訴後就獲釋。
例如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偵查期間被羈押48天,起訴即獲准2800萬元交保;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遭羈押禁見,起訴後獲准80萬元交保;無黨籍屏東縣新埤鄉前鄉長潘和源涉貪收押,起訴後以30萬元交保;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圖利自己遭押,雖未於起訴後馬上獲釋,但也於交互詰問完畢後以800萬元交保。
從接押庭庭訊內容與抗告書看來,北檢目前的主張應與陳重文案有點相仿,希望先把柯文哲押到言詞辯論終結就好,而沒有要把他押好押滿的意思,態度相對中性,高院是否會買單,29日早上9時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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