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德簽訂刑事司法互助 下一個可能是「這國」

荷蘭國會資料照片。路透社
荷蘭國會資料照片。路透社


荷蘭眾議院於11月26日通過友台動議,籲請荷蘭政府參照德國模式,研議與台灣簽署司法互助協定。對此,外交部長林佳龍透露,荷蘭眾議院通過相關動議後,外交部就與法務部透過荷蘭代表處與荷方展開溝通,將有可能是與台灣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下一個歐洲國家。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12/26)日邀請外交部長林佳龍、法務部次長黃世杰審查「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與「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自民黨外交事務發言人、眾議員范德柏格(Eric van der Burg)近期領銜提出的友台動議,指出台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有助促進兩國執法合作,打擊洗錢與網路犯罪等跨國犯罪;反觀荷蘭與台灣間並無類似安排,導致雙邊無法彼此提供定罪證據,籲請荷蘭政府研議與台灣簽署司法互助協定。

對此,林佳龍表示,荷蘭眾議院通過相關動議後,外交部就協助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與荷蘭對街的承辦窗口,相關資訊已經通知駐荷蘭代表處,該處也已經跟荷方展開溝通,這個模式很值得推廣,進一步與歐洲及其他民主法治國家推動。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則提到,跨國犯罪案件增加,現行逐案請求模式的程序較為繁瑣,在資產凍結、跨國證據調取的效率受到限制,詢問台德司法互助協定是否可以成為「歐盟刑事司法互助原則」,成員國之間彼此承認。

對此,黃世杰表示,歐盟相互承認原則建立在歐盟國際條約的基礎上,需要高度洽商,各國的內國法相關介接,相互承認原則是非常理想的目標,目前仍積極尋簽訂司法互助協定,希望在個案請求過程中減少外交程序,可以直接與對方的司法單位合作。

今(2024)年10月我國透過台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成功將西班牙籍通緝犯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ás Oñate)移交給德國,再由德國與歐盟國家討論決定後續歸案調查審理。外交部曾表態,未來我國也期盼能與荷蘭政府就司法合作展開建設性對話,為共同打擊跨境犯罪貢獻心力。

台灣至今與美國、菲律賓、南非、波蘭、諾魯、貝里斯、斯洛伐克、聖文森、帛琉等國簽署司法互助條約或協定,目前正審議與德國、吐瓦魯與聖露西亞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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