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結案報告有14建議 擬提送監察院等單位研參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4日電)台北市議會台智光專案調查小組已結案,小組召集人秦慧珠今天指出,結案報告已定稿,包括有11項調查結果和14點建議,後續除送議會大會外,也建議提送監察院等單位研參。

台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今天進行「台北市政府光纖網路暨監視器委外建設營運案」調查報告,國民黨市議員、專案小組召集人秦慧珠下午受訪表示,專案小組共計召開13次會議,調查報告已納入民進黨市議員林世宗、何孟樺和顏若芳的補充意見,會中獲全數同意通過。

秦慧珠說,本專案小組調查報告的結論與建議,總計包括11項調查結果,並研提14點建議事項。

根據專案小組調查報告資料顯示,11項調查結果包括,首先,「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母約存續與否,因台北市政府稱現況尚未有政策變更、主張情事變更或主張不可抗力等情形,母約執行並無瑕疵,所以無需終止母約,但仍有精進之處。但因台智光公司疑涉不法,北市府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若違反相關契約規定,將依約辦理。

另外,有關北市公版TGSN,為市府各機關通用的光纖網路傳輸規格,對應標的為GSN,即中央網路服務規格及費率,由市府資訊局負責議定規格與費率;市府核定各局處網路傳輸專案部分,分兩階段核定規格與費率,第2階段審查議定費率常未見深入精確,流於形式而未見實質審查。

報告還指出,警察局因台智光公司涉訟案,依據「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規範,於今年4月8日行文該公司終止合約,目前警察局監視器傳輸網路仍暫續由該公司提供服務,將視後續涉案刑事訴訟具體偵審情況,再行議定。但台智光不認同合約已終止,並針對備援系統招標案提出異議,但因屬私經濟行政,不適用行政程序法規定,北市府認為無違失,將持續進行備援系統招標案。

針對台智光提請服務價金爭議和社會局電路費用爭議提請調解,法務局都將立案辦理後續調解事宜。

調查小組也提出14點建議事項,包括和台智光母約仍有可精進之處,市府應重新檢視未盡周延、合理及不合時宜之條文,並研擬增修補充條款,若日後司法機關審定台智光涉及不法定讞,市府即應依法辦理,研議包括終止合約等後續處理方案。

其次,各局處與台智光議定合作並無統合管理單位,請市府檢討訂定統一規範,各機關傳輸費應儘量採用 TGSN計費,以控管市府成本支出,合約簽訂方式及年限也應有統一規範。

另外,各機關每年度價格依據皆應有比價紀錄,或提供足證此一價格合理性的參考依據;請資訊局、警察局及法務局研議,未來市府辦理「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應仿工務局成立「聯合採購發包中心」的可能性,由資訊局單一窗口統整負責辦理合約簽訂等相關事宜。且應訂定防弊條款部分。

以及議會未來對市府採購案預算審查,所加註的綜合決議、但書及附帶決議應更為審慎,以避免有過度干預情形。

最後,本調查報告經大會通過後,市府政風單位應依所提問題主動加以調查,並建請大會將調查報告定稿本、歷次會議紀錄及速記錄,提送監察院、台北地檢署及法務部廉政署研參。

秦慧珠說,結案報告出爐後,後續將由議長召開程序委員會處理,再排入大會議程討論。(編輯:張銘坤)11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