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轉型正義史上重要的一步!彭明敏案終獲法務部平反

113年度法義字第139號職權調查平復彭○敏司法不法案件處分書。   法務部處分書由彭明敏基金會提供
113年度法義字第139號職權調查平復彭○敏司法不法案件處分書。 法務部處分書由彭明敏基金會提供

[Newtalk新聞] 行政院法務部日前發函予彭明敏基金會,公告撤銷彭明敏因1964年自救宣言一案而被判處之刑事判決,包含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及沒收等,均為司法不法,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起視為撤銷。彭明敏基金會今(31)日表示,此次的撤銷結果雖然是遲來的正義,但能以國家角度正式平反此案,是台灣轉型正義史上的重要一步。

1964年時任台大教授的彭明敏和他的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共同草擬台灣人民自救宣言,但該宣言尚未發出,三人便被統治當局逮補,於此之後,彭明敏海外流亡23年,謝聰敏坐牢近12年、流亡海外數年,魏廷朝先後3次入獄,總共坐了17年的政治黑牢。

彭明敏基金會於2023年向法務部申請「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經歷了一年多的等待,終於等到法務部的撤銷判決處分書。

隨著此案的平反與轉型正義的落實,彭明敏基金會也期許,當年發起自救宣言運動的師生三人的精神,能夠繼續勉勵當代台灣人,一起為了台灣的民主自由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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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第8批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名冊。   表:彭明敏基金會提供
法務部第8批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名冊。 表:彭明敏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