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酒駕撞死騎士 國民參審顧及符合自首判5年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6日電)嘉義縣謝姓男子被控去年5月間,酒駕闖紅燈追撞騎士陳姓男子死亡,案件行國民法官參審;嘉義地院今天宣判,考量謝男符自首規定且已和解賠償,判處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現年65歲謝男在酒駕事故發生後,當場承認為肇事人,坦承酒後駕車肇事,符合自首規定,經國民法官法庭判斷認定後,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
嘉院表示,謝男在家飲用高粱酒後即駕車上路,且光天化日下,在重要路段酒駕又闖紅燈,且超速行駛,在碰撞發生前完全沒有減速,現場煞車痕達31.2公尺,對於事故應負全部肇事責任,違規情節嚴重,因此,不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
嘉院指出,國民法官法庭經評議後,考量謝男屬於全部肇事責任,在重要路段中酒駕、闖紅燈,肇事情節重大,基於謝男坦承犯行,並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200萬元,具反省悔改心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謝男去年5月14日下午酒後駕車行駛嘉義大林鎮中正路時,直接闖紅燈追撞綠燈直行機車,騎士陳男彈飛重摔,被送醫急救後,持續昏迷2週後傷重不治,謝男酒測值高達0.71毫克,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行為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應行國民法官參審。(編輯:陳仁華)11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