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首度開徵》127萬自住戶需3/24前設籍享優惠稅率 20縣市已完成修法

囤房稅2.0於113年7月正式施行,並將於今年5月首度開徵。(攝影/李海琪)

囤房稅2.0於113年7月正式施行,並將於今年5月首度開徵,財政部賦稅署提醒,113年期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但尚未設籍有近128萬戶,務必在今年3月24號前完成戶籍登記,才能享有自住房屋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1%),否則將以非自住稅率1.5%至4.8%課徵,稅率可能最多相差達4倍,千萬要注意。

另外,全台各縣市截至今(9)日僅剩新北與高雄市的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法尚未完成修法程序,其餘20縣市都已修法完成。其中,台南的建商稅率、新竹縣的出租或繼承共有稅率,以及連江縣的非自住房屋稅率較財政部基準稅率有些微不同外,其餘縣市方面都與財政部對於非六都縣市所提基準一致。

自住稅率1%~1.2%要登記才有!3月24號前快去申請

房屋稅2.0新制的重點在於透過調整稅率,加重多屋族和空置房屋的持有稅負,鼓勵房屋釋出供市場使用。其中,針對自住房屋,財政部新增了必須完成「戶籍登記」的條件,符合條件者才能享有優惠的自住房屋稅率。

財政部表示,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可申請自住房屋稅率:

1.房屋未出租或作為營業用途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的自住房屋總數不超過3

若符合上述條件,納稅人需在房屋稅開徵前40天(今年為 3月24)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才可享有 1% 或 1.2% 的自住房屋稅率

為了簡政便民,民眾若在去(113)年6月30日前持有房屋,且稅籍資料已經顯示為自住房屋,本人或家屬已於該房屋完成戶籍登記,稽徵機關則會自動認定,無需再度申報。

至於尚未完成戶籍登記的民眾,賦稅署表示,各地稽徵機關已訂定輔導措施,陸續寄發127.6萬件輔導通知書,輔導納稅人在 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否則將從今年(114年)起適用非自住房屋稅率,即 1.5% 至 4.8% 的稅率

此外,對於 113年6月30日以前非自住房屋113年7月1日以後才取得的房屋,若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也需在 3月24日之前申報,才可享受自住房屋稅率。

20縣市房屋稅法已修法完畢,有3縣市稅率出現差異

房屋稅為地方稅,各縣市稅率要如何設定,最終仍由地方自己決定。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22縣市僅剩新北與高雄2直轄市尚未完成修法程序;至於其他已三讀通過的20縣市,對照先前公布基準,大部分與財政部公布基準一致,僅台南市、新竹縣以及連江縣3縣市有部分稅率些微不同。

根據賦稅署公布資料,新竹縣的出租或繼承共有稅率4戶以內沿用過去稅率,均按1.6%,與其餘縣市的1.5%些微不同;其他如持有5至6戶或者7戶以上則與其他縣市相同,稅率各別為2%、2.4%。

台南市的建商稅率修法後,相較其他縣市略為降低。建商持有房屋若在1年以內,稅率相同均為2%;但持有超過1年至2年期間,台南市稅率為2.2%,其他縣市則為2.4%;持有超過2年至3年,台南市稅率為2.8%,其他縣市則需課3.6%;超過4年後,都適用最高稅率4.8%。

連江縣則規定,持有非自住住家4戶內,稅率一律2%,五戶以上稅率2.5%,稅率較財政部基準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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