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鉛筆、吊飾不見4次 家長怒報警進校園 警站「操場」100米外
台中才發生警察進入小學帶走同學事件,高雄也有國小爆出,家長報警要求轄區員警進入校園。起因於,孩子連續四次,文具類用品不見,家長氣得報警要求警察到校處理,一開始校方不同意,校門口僵持不下,而後來才妥協進到學校操場,員警站在一百公尺外,看著學生自己找書包,有沒有遺失物。
家長在社群群組表示,孩子的班有家長帶著兩位警察到班上,說孩子的東西不見了,下方還有另外一名家長證實,確實有這件事,立刻引起群組內議論紛紛。
其他家長:「真的沒辦法解決的話,再由警方處理會比較好一點,這樣處理會比較妥善。」
其畢竟學校的事情還是由學校來解決比較好,除非是有老師沒辦法處理的方面,學校找過一輪真的沒辦法,再由警方出面比較好。
事件發生在11月29日,高雄左營分局員警,接獲一名家長報案,說就讀小六的女兒,文具在校內遺失4次了,強烈要求警方一定要到學校處理,最後在校方陪同下,兩名員警進入校園內,校長出面證實。
校長:「不允許警察進到學校來,但是在現場僵在當下情況,警察就提出是不是可以不直接面對學生方式。」
原來當時疑似家長情緒激動,三方在校門口僵持不下,最後才妥協,一起進入學校操場,但員警必須站在距離大約1百公尺處,看著學生「自己找找看」書包內,到底有沒有其他同學的物品。
校長:「學生打開自己的書包,看看有沒有不小心掉到書包裡面,或袋子裡面。」
事實上,無論有沒有搜索票,只要警方需要進入校園查案,就需要通知秘書、學務主任,和主任以上層級人員,取得同意後,再由校方陪同警方進入。
左營分局副分局長高傳成:「本案員警距離學童約100公尺外,期間未與學童、物品接觸,亦未進入教室。」
對此,教育局做出回應,強調這次事件,在處理過程中,警方都沒有和學生進行直接接觸,也沒有任何強制性或是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為,而分局也說,進入校園時都有依法辦理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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