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三法修惡爭議,陷台灣於困境
文/周倪安(台聯黨主席/前立法委員)
近期國、眾兩黨,分別就《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劃法》三法進行大動作修法。引起了相當多的爭議。綜觀這三法的修法,立委們為此吵架打架受傷,但我們要平心靜氣的來看看看有哪些瑕疵!
國、眾兩黨以「反對惡意罷免」為理由,修改《選罷法》。但是,這樣的修法,未免有自肥之疑慮。因為此法修完,如果沒有但書就直接生效,那麼現任第十一屆立法委員、本屆的縣市長及議員做得再爛,民眾將難以罷免他們。
民眾黨立委都是不分區,暫且不提;但如果主導修法的國民黨不想被外界指責是害怕罷免潮的話,就該讓此法增加上自第十二屆立委及下一屆縣市長及議員才開始適用之但書。
至於《憲法訴訟法》的部分,國、眾兩黨有就近期大法官人選是否有泛政治化的疑慮進行質問,並投票表態是否同意的權利。對台聯的主張而言,會擔心部分大法官人選有可能藉釋憲,以「法官造法」的方式來推動包括「反歧視法」、廢除死刑等本黨反對的法案。所以行使同意權是可以被人民所接受的憲政規定。
但是,藍、白黨如果藉故要讓憲法法庭做成決議的門檻提高,可能就有侵犯司法權的疑慮。因為不論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還是人民所提起的釋憲聲請(一年有數百件),遇到疑義時都需要憲法法庭來做解釋。如果召開憲法法庭的門檻提高,聲請釋憲的人民的權益將受到嚴重影響。國民黨此舉,很難不被解讀為是因為六月修法被憲法法庭判決違憲的「報老鼠冤」,而不是真的為了保障人民促進公益。
國、眾兩黨就《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劃法》三法進行大動作修法。引起爭議。
至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的部分,應當是最引起國人關注的議題。因為這牽涉到國防、社會福利乃至公共建設的問題。今天中央的預算之所以那麼高,是因為過去「台灣省政府」的業務,在精省後,由中央政府取而代之。隨著國家轉型以及直轄市由北、高兩市變成現在的六都,《財劃法》確實有修法之必要。
台聯認同李登輝前總統在二O一五年時就倡導的「第二次民主改革」-「經濟均衡發展」、「資源公平分配」、「權力還給人民」三大改革方向,因此「還權於地方」是正確的方向,但不應該粗糙拒絕討論。誠如李總統其生前著作「新台灣的主張」中所認為,除了縣市面積、人口外,各地方政府防災、醫療、交通、治安、教育的需求,也應當列入計算公式中,才能扭轉台灣在南北發展失衡的問題。
這次,在國、眾兩黨粗糙鴨霸的修法下,台北市所分到的分配款變成了最多,成為最大獲益縣市。對長照醫療、交通通勤資源相對欠缺迫中南部縣市而言,這樣的修法仍是非常不公平的,難怪高雄市長陳其邁也跳腳!
行政院現在既然已有覆議之考量,應當在《選罷法》部分,要求國會增加自下一屆才適用之但書,包括立委及縣市長和議員等。在《財劃法》修法部分,提出比國、眾兩黨更符合公平正義、還權於民的對案,如此才能讓國、眾兩黨的惡形畢露。至於在《憲法訴訟法》的修法部分,已有司法院提出異議,相信行政院會將此作為覆議的理由。總之,國民黨立委們關門通過拒絕討論,猶如威權再現,實在愧對「民主」兩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