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三讀!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即可申請看護
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未來將開放80歲以上長者,以及年齡在70歲至79歲之間且患有癌症2期以上,也可免經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免評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
原《就業服務法》規定,多數家庭若要聘雇移工需經專業評估(巴氏量表),僅有少數可以免評。雇主協會主張,應讓「重症及失能診斷證明書(俗稱巴氏量表)」回歸診斷證明文件而非申請照護人力之用,讓醫師不用承擔開立量表壓力與後果,開放80歲長者的配套政策,則應包括由長照經費補助照顧重症失能的看護工、重症雇主免繳就業安定費等。
國民黨團今提出《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草案再修正動議,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時,若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年齡在70歲至79歲之間且患有癌症2期以上,則可免經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
據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推算,80歲以上人口約91萬,扣除4.6萬人住長照機構、21萬人使用長照2.0服務、6.5萬人已聘僱外籍看護工,因此推估新增53萬健康長者具備聘僱外籍看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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