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不可集專欄/憲訴法的仗差不多已經打完 但財劃法和選罷法呢?

愚不可集專欄/憲訴法的仗差不多已經打完 但財劃法和選罷法呢?
愚不可集專欄/憲訴法的仗差不多已經打完 但財劃法和選罷法呢?

余可及/資深政治記者

新版《憲訴法》卡住憲法法庭,司法院似乎已經找到解決之道。雖然後續程序尚未進行,甚至連《憲訴法》都還未公布,但從憲法法庭過去運作看,此案遭暫停處分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數。而對《憲訴法》的暫時處分,也將牽動後續包括《選罷法》、《財劃法》和甫完成修法的警消年改議題。

藍白聯手在去年12月20日完成對《憲法訴訟法》的修法,將憲法法庭評議、判決的門檻從原來的「現有員額」改成「法定員額」。在總統賴清德提名的7名大法官人選全部遭到否決,大法官只剩下8人情況下,即使全員出席,也無法達到新法10人評議、9人判決的門檻。在司法上,造成的影響是憲法法庭可能停擺;在政治上,則是賴政府在「少數執政下」,賴以維繫的「大法官保護傘」不再存在,當然茲事體大。

為此近來無論政界或學界,都為此沙盤推演或者尋找解方。包括「總統不公布、行政院長不副署」,或者「公布前逕行聲請釋憲、暫時處分」,或者由行政院、立法院民進黨團利用「公布與生效的時間差」,在公布後隨即聲請釋憲案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迅速裁定,甚至是司法院自行聲請釋憲,都有人提出。

但無論哪一種方法,都有其盲點。總統不公布、行政院長不副署顯然不可行,「公布前逕行聲請釋憲」,也明顯違反《憲法》第170條、171條司法院解釋的法律是指「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明文規定。於是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的「預防性權利救濟」,就似乎成了解方。

在《行政訴訟法》上,所謂預防性權利救濟,簡單來說就是在公權力行使、造成危害前,先提出救濟,凍結可能造成危害的公權力。雖然前例不多,且要件頗為嚴格,但卻不是沒有先例。但這個暫時處分無論是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民進黨團提出,都有其盲點。要真的符合「繫屬」要件的,只有司法院自己和目前憲法法庭受理中案件的當事人而已。如今的解方,就是找當事人來聲請暫時處分。

當然,此一作法並不是沒有問題。因為在《憲法》、《憲訴法》都並未授權憲法法庭可對尚未公布、施行的法律判決違憲與否或暫時處分情況下,如果要受理甚至裁定,就只能以「類推適用」的方式,對《憲訴法》聲請暫時處分,然後類推適用《行政訴訟法》規定。但是否真的有急迫到必須開先例?真的可以「類推適用」?茲事體大,此例一開,可能會對我國的司法體制造成長遠影響。

不過,賴政府處理《憲訴法》,從來就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在眾多的解方中,無論是賴政府或者與其關係密切的司法院,本來就是要在「眾多壞方案中找出最好的一個」。如今這個「壞中最好」的方案已經找出來,就算未來將會面對巨大爭議,對《憲訴法》做成暫時處分,凍結6個月,也將會是板上釘釘的事。

而《憲訴法》新法一旦因為被暫時處分遭到凍結,憲法法庭的運作,就將回歸原法規定,由「現有名額」來運作。首當其衝的除了憲法法庭對《憲訴法》的違憲判決,還有《選罷法》罷免連署需檢附身分證影本、《財劃法》大幅增加地方補助這兩項修法。當然,後續還有近來完成的警消年改,將退休警消所得替代率上限提高到80%修法。

雖然「理論上」看,這八位立場鮮明的大法官要把這三個法案全部暫時處分甚至判決違憲,都是可能存在的事。但大法官或者賴政府真的會冒司法公信力全盤喪失的風險,把這三案全部歸零嗎?其實未必。

如果要論未來賴政府最在意的是哪一案,那麼想當然耳是《財劃法》,其次應該是警消年改,最後才是《選罷法》。因為《選罷法》「嘉惠」的,不只是藍委,更包括綠委。更何況「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早已行之多年,要說其違憲實在很牽強。因此「抓財劃、放選罷」,是最可能的結果。如此,也可讓司法院多少展現自己「還算是中立」。

而這個「中立形象塑造工程」,可能也還有一招,就是民進黨立院黨團同樣對《憲訴法》聲請暫時處分。因為此案尚未公布,且民進黨也非繫屬當事人,司法院做出「不受理」決定的可能性不小。而這樣的決定,事實上不影響「繫屬當事人」的聲請。戲要做足,才是好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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