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政院確定提覆議 3點窒礙難行理由曝光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在院會中拍板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政務委員林明昕提出3項原因,包括妨礙憲法法庭運作、破壞憲政秩序及影響權利救濟,強調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窒礙難行,甚至嚴重影響司法運作與憲政秩序,且據統計,民眾聲請釋憲比例逾99%,未來也恐影響民眾救濟權益。
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決議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三讀條文於去年12月24日送達政院。根據三讀條文,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林明昕表示,此次憲訴法的修法有三大問題,包含一、妨礙憲法法庭運作,門檻過高且缺乏彈性,恐癱瘓憲法法庭。二、破壞憲政秩序,高度壓縮司法運作空間,違反權力分立。三、影響權利救濟,無法有效解決憲政爭議,喪失權利救濟功能。
林明昕指出,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的規定,將扼殺憲法法庭的功能;第4條第3項的修正,設計規範不周全,只規定總統提名之時限,忽略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責任;第95條是公布施行日的條文,修法內容缺乏過渡正義,未設過渡條款會讓現有案件無法審理,憲法爭議與重大案件無法獲得即時處理。
林明昕指出,修正後的《憲訴法》第30條是最有爭議的、也是最窒礙難行的部分,原因在於新法規定參加評議的大法官不能少於10人、做違憲宣告要9人,若不是違憲宣告就不用到9人;過去以比例規定可隨需要調整,但現在人數訂死後就會僵化,以現在的大法官少於10人根本無法運作。
林明昕強調,目前憲法法庭所處理的案子,超過90%都是人民的權利受到侵害才聲請釋憲,很少是機關間的爭議案件;因此憲政爭議無法解決,基本上也是讓人民的基本權利救濟喪失解決的可能性,這是何其嚴重?
對於提覆議有跟司法院討論過?林明昕強調,提覆議是行政院自己的權力,不需要跟誰討論,事實上司法院也沒有來商量,行政院是自行研議發現憲訴法條文有問題,身為「憲訴法」使用者自行提起覆議。
針對《財劃法》與《選罷法》尚未送到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如果立法院在過年前才將法案送到行政院,若要覆議的話就要加班處理,過去很少由立法院延緩咨請總統公布法案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