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覆議遭否決釋憲 暫時處分都有可能 柯建銘:民進黨絕不違憲

立法院10日處理覆議案,投票結果藍白以62票戰勝民進黨51票,否決覆議案,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11)日召開記者會重申,民進黨從上到下,會恪遵憲法絕不違憲,覆議案失敗後,行政院會擇期副署,讓總統公告,不可能做任何違憲的事情,況且他在立法院31年,主張所有政治人物乃至於政務官,都要有公務法的常識。

柯建銘提到,有關於公法學者、行政院政委林明昕教授的說法,是否釋憲或提預防性權利救濟等都有可能,林明昕舉例,民事訴訟法246條,將來可能的給付之訴,那是民事的部分,但是今天談的是憲法,當然林教授說得很清楚,這不是民事訴訟法,卻引起學者來批評,而預防性權利救濟,其實就是暫時處分,這樣解釋夠清楚嗎?

針對藍委稱現在修正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說通過後當然馬上生效,柯建銘指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公告後就是3天生效,任何法規公告一定是3天後生效,所以公告第1天、第2天、第3天生效,其實空窗只有1天的時間,但是藍白和國民黨學者就開始批評,好像撿到槍,他們應該都是急了。

另外,針對律師葉慶元日前接受本報採訪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類似於《憲法訴訟法》假處分概念,是避免緊急重大危難,可以由憲法法院作成暫時處分,但現在是因賴清德總統提名不當的大法官人選,連民進黨團都不埋單,才沒有大法官來審判,不能倒果為因,不能主張因為提名不當而導致不足法律人數而有憲政危機。

柯建銘也駁斥葉慶元的說法表示,民進黨大法官提名人選不好所以被封殺,是你們惡意封殺造成人數不足,當然無法釋憲,他們要的政黨比例,賴清德總統繼補提名後,用政黨比例來提名,但大法官沒有所謂政黨比例,不管馬英九或是阿扁時期,他們自己要懂自己在講什麼,只會賣台讓台灣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這是他們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