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覆議遭否決 政院是否釋憲仍未定 多案商討中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今天(10日)被否決,民進黨團表示會即刻提出釋憲和暫時處分。根據了解,行政院與民進黨立院黨團有多個方案評估中,最後可能不一定由行政院提出釋憲與憲法暫時處分,而是可能由黨團發動,一切還在討論中。
立法院日前三讀憲訴法修正案,明定憲法裁判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且須有至少9名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違憲宣告。行政院認為,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前,將導致憲法法庭實質停擺,影響人民權利救濟,因此提出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會今天記名投票表決憲訴法覆議案,在國民黨和民眾黨人數優勢下,62位立委「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為51票;行政院覆議案遭否決。
政務委員林明昕日前在行政院記者會表示,聲請釋憲是憲法給予的法律手段,因此有可能提出覆議後沒聲請釋憲,或沒提覆議就聲請釋憲,兩者沒有一定關聯。林明昕也表示,司法案件中有「預防性權利救濟」,也就是目前還沒有實際受到侵害,但未來一定會有,這叫做將來給付之訴,這是司法訴訟的常態,也在考量範圍。
根據了解,在覆議失敗後,行政院內部針對下一步沙盤推演,其中包括多個後續方案,包括由行政院聲請釋憲與憲法暫時處分,或是僅提「預防性權利救濟」,或是由民進黨團聲請釋憲與憲法暫時處分。據指出,政委林明昕正就多個途徑討論中,尚未拍板定案。
黨政人士指出,由於司法院不能自行聲請釋憲,因此釋憲的提出必須是行政院或民進黨團;然而在野黨質疑行政院與司法院在憲訴法釋憲「私相授受」,該人士指出,政院與司法院這段期間確實沒有接觸,為了避免在野黨質疑行政院和司法院「套招」,落人話柄,高層考量後,行政院可能傾向由民進黨團聲請釋憲和憲法暫時處分。
同時,政院目前並未有案件在憲法法庭等待裁判,缺乏因新法導致憲法權利受影響的標的,也是考量不由政院聲請釋憲的原因之一。根據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4分之1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根據了解,行政院在收到立法院覆議結果通知後,就會對外公布下一步憲訴法救濟的決定。另外,財劃法與選罷法修正案尚未送至政院,黨政人士指出,兩法案收到後,行政院擬循憲訴法的路徑,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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