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條文送抵...行政院覆議期限為明年1月2日、若失敗將聲請釋憲+暫時處分
立法院日前三讀「爭議三法」包含「財劃法」、「憲法訴訟法」、「選罷法」,其中「憲訴法」24日已經送達政院,若要依法移請立法院覆議,期限為明年1月2日,也就是下週四的行政院會;據了解,若覆議失敗,政院將會搶在總統公布法案、但未生效的三日內聲請釋憲和緊急處分,避免法案生效產生衝擊。
據了解,爭議三案中的「憲訴法」24日已送達行政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若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因此,政院提出覆議期限為1月2日,上次國會擴權法案覆議案經行政院會通過,此次將比照辦理,而1月2日剛好是下週四的行政院會。
不過,三法會同時提出覆議還是分開處理,據悉,將視「選罷法」、「財劃法」修正案送抵政院的時間而定,若兩案送至政院的時間較晚,可能在1月9日院會處理,但若期限若在9日之前,不排除召開臨時院會,若未規劃召開臨時會,則會在1月2日一併處理三法。
由於「憲訴法」最新版本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但大法官7名新人選日前遭封殺,若適用新法釋憲、將無法審理;政院可能會在總統公告後的第三日之前,也就是法案正式生效期限之前聲請釋憲,並向憲法法庭提出暫時處分。
知情人士表示,確實已經收到「憲訴法」三讀條文,政院正全盤研議覆議、釋憲、不副署等各種手段,沒有一定只採行某項作為的問題,而是要視情勢而為;後續若覆議不成,可能得跟時間賽跑,搶在總統公布、行政院長副署後,但法案還未生效的三日內走釋憲途徑,並聲請緊急處分,避免法案生效衝擊施政。
對於不副署,由於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昨日至立院備詢時說,總統賴清德一定會公布三項法案,等同行政院長卓榮泰必須副署,知情人士坦言,這確實讓不副署的可能性機率降低。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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