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覆議案立院表決結果出爐 藍白聯手投反對票宣告否決
行政院日前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提出覆議案,認為本次修法內容已妨礙憲法法庭運作、破壞憲政秩序、影響權利救濟,在呈請總統賴清德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10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並採記名投票表決,在藍白聯手的情況下,最終以62票反對、51票贊成,宣告否決《憲訴法》修正第4、30、95條條文覆議案。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可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的覆議案,需於送達15日內作決議。若覆議案逾期未議決,原決議則將失效。覆議表決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否決覆議案,則行政院長應接受該決議。
而依照原決議,覆議案遭到立院否決之後,《憲訴法》修正案將在經行政院長副署後,送至總統府,且總統應於收到的10日內公布;若總統公布內容中未指定法律生效日期,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自公布日起第3日生效。
不過,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先前曾指出,不排除在法案正式生效前的13日內,再接著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或聲請釋憲。
更多公視新聞網報導
《憲訴法》覆議案遭立院否決 卓揆:封殺不了民意
《憲訴法》覆議案遭藍白否決 民進黨團稱已備妥釋憲文件
《憲訴法》覆議案立院表決結果出爐 藍白聯手投反對票宣告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