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業者應助回收並防洩個資 114年元旦上路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環境部日前公告訂定手機回收相關規定,預定明年元旦起實施,要求於營業場所內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並採取適當措施,避免洩漏手機個資;同時,要求115年起,手機循環率應達1成5以上。
環境部26日公告「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針對115年1月1日以後製造、輸入的手機需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且要求手機品牌及販售業者協助負起回收責任。公告將於114年1月1日實施。
環境部表示,智慧型手機年年推陳出新,臺灣年銷售約500萬支手機,手機零件含許多化學元素,回收能減少大量新材料開採及減少碳排,但國內目前回收率僅約1成2;此次公告除要求於營業場所內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並於出入口標示回收方式、採適當銷毀或防範措施,避免洩漏手機個資、提供消費者回收廢手機優惠等。
此外,環境部說,為了讓手機回收行動能持續推進,且納入手機回收及手機租賃、舊機買回或維修等服務,提倡手機回收及循環使用,自115年起,相關業者應提報前一年度手機循環率年度執行成果報告,要求循環率應達1成5以上,若未達成,應提改善計畫,隔年仍未達成,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環境部公告訂定手機回收相關規定,預定明年元旦起實施,要求於營業場所內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並採取適當措施,避免洩漏手機個資。(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