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續命 轉型仍迫在眉捷
日前立院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教師會館、國軍英雄館、寺廟香客大樓等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完成旅館業登記期限展延5年至民國119年1月21日。此修正雖然只讓這些單位發揮廉價住宿社會功能延展5年,但此舉確確實實回應社會多數民眾對於台灣飯店旅館居住太過昂貴不利發展觀光的詬病,在目前朝野爭議多為政治議題當中,無疑是一大亮點,值得肯定與嘉許。
這次法案修正的通過,不但保障多地員工工作權,也讓他們感受到多年努力受到國家和社會的肯定和重視。登記相關作業會在限期內妥為處理,自然也會秉持一貫的公益服務精神,為社會造福並為國家育才。在過程中奔走的救國團總團部主任葛永光表示,這次修法的對象包括寺廟香客大樓、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等10類場所,影響深廣,這次同意登記期限展延,是因為受到疫情影響無法順利轉型,展延5年只是給緩衝期。
的確這5年只是緩衝期,救國團等必須在有限的期間充分發揮應有的社會功能,並且得到社會肯定。
台灣各青年活動中心幅員廣大,數十年來都由救國團管理和維護,近年被取消公益優惠,需負擔全額租金,在租金大幅提高下,好幾個青年中心年年虧損、經營辛苦,但救國團收費維持低廉,反而是圖利社會大眾,因此這個法案的修正不僅可持續造福青年,也造福學校、地方及政府,某種程度也還給救國團一個社會公道。
政府相關單位也必須提出配套措施,以發展台灣整體觀光,這是出於公益原則及考量,既能配合積極推廣觀光且能有效管理。立委諸公們唯有堅持保障基層的權益,追求合理的制度,為人民謀福利,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
更重要的是,若無法即時給予這些處所緩衝期,將會面臨停業影響,相關從業人員生計非常大,經過10年仍沒有成效,主要是因為相關場所皆為法人,其設立有其歷史背景,並受制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物允許使用項目等。若未有合乎實際的合法配套措施,縱使再努力的申請,仍然無法取得旅館業的登記。
就讓這些處所發揮應有的社會功能,讓政治爭議翻篇吧!救國團在1989年向內政部登記為社會團體後,已是一個公益性、服務性的團體,各階層領導幹部的產生,皆是根據組織章程之規定辦理,並非由國民黨派任。況且救國團人事,已經多有民進黨人物擔任。這都說明救國團早就已經在民主化發展下調整其社會功能,創造社會所需要的價值,因此樂見更多單位轉型在立法相助情況下讓台灣整體發展更完備。(作者為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