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第三方支付監理辦法上路 涉詐帳戶可延後撥款至少20日
數位發展部針對法務部7月通過打詐新4法中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增訂子法及命令,2日宣布3項辦法來強化管理第三方支付產業,且皆已於11月30日正式上路。
此3項辦法主要針對第三方支付業者,其中包含《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及《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數發部表示,希望能藉此打擊詐騙、防止洗錢,保障使用者財產安全。
得對疑似涉詐帳號延後撥款
為防止金流快速流向詐騙集團,並為被害者爭取更多追回資金的時間,數發部增訂《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應針對疑似涉詐客戶,強化確認身分。
若疑似涉詐客戶拒絕配合,或業者接獲司法警察機關通報涉及詐欺犯罪者,將授權第三方支付業者可對其帳號延後撥款或暫停服務至少20日,控管時間最長可達2年。
定期查核賣方交易憑證
數發部亦修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業者定期查核賣方客戶的網路實質交易相關憑證,如發票等,來確認賣方客戶實質受益人,防止第三方支付成為不法集團的洗錢工具。
提高第三方支付業入場門檻
另外,數發部根據法務部修正公告《洗錢防制法》第6條,「未完成能量登錄的第三方支付業者,不得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並另增訂《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要求第三方支付業者負責人不得有詐欺或洗錢等相關犯罪紀錄。
而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能量登錄時,數發部將同步啟動企業徵信,針對業者公司是否曾遭拒絕往來、退票,以及支票戶、動產擔保等情形進行徵信,來強化審查財務報表,以提高進入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門檻,防範犯罪集團進入該產業並取得能量登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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