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黨檢媒一體 辦柯如搞認知戰

台北地檢署26日舉行「柯姓被告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偵查終結記者會」,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說明偵結範圍共分為4大區塊。(杜宜諳攝)
台北地檢署26日舉行「柯姓被告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偵查終結記者會」,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說明偵結範圍共分為4大區塊。(杜宜諳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26日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但檢方辦案期間屢屢傳出洩密,更有親綠特定媒體鉅細靡遺刊載偵查內容,被外界譏諷為「黨檢媒一體」,檢方搭配媒體報導的辦案手法,如同是搞「認知作戰」,縱使檢方起訴事證不足,但是起訴書卻將柯形容為行事霸道的「貪汙大鱷」,挨批「辦不倒柯,就毀他人設」。

檢方偵辦京華城案近4月,從8月31日凌晨,柯文哲赴北檢接受複訊,並拒絕夜間訊問後,經檢方諭知當庭逮捕並聲押禁見,柯隨即聲請法院提審,案情因而急轉直下。之後檢方「上窮碧落下黃泉」全面清查柯的金流,曾捐助柯及民眾黨政治獻金的政商人士,幾乎都遭傳喚,一個也不放過。

但就在檢方積極追查柯涉貪案情及金流之際,特定媒體每周報導偵查內容,鉅細靡遺刊載偵查細節,還將柯形容為「史上最貪」,刻意形塑「輿論公審」和毀壞原來良好形象的氛圍,用政治手段操弄司法意圖相當明顯。

例如,民眾黨創黨元老朱蕙蓉到北檢作證後說「週刊寫的每個字,都跟她在北檢所看到的一模一樣」,另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也跟檢察官說,「希望偵訊內容不要出現在下一期的週刊報導裡面。」但檢察官卻回應「我也很困擾」,明顯對檢方辦案應遵守的「偵查不公開」原則,無疑是最大諷刺。

《法官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的公益代表人,另《檢察官倫理規範》也規定,檢察官辦案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非以使被告定罪為唯一目的。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事證,均應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但京華城案,絲毫未見檢方辦案遵守「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等原則。

北檢歷經近4個月時間偵辦京華城等案件起訴柯,但檢方辦案留下的諸多爭議,勢將成為最壞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