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佩戴護具!新北工人換鋼索墜落亡 負責人賠350萬換緩刑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負責維修保養固定式起重機的翁姓男子,2023年7月20日在某地從事鋼索更換作業時,不慎從9.8公尺高處墜落地面,經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而該維修廠負責人陳姓男子,因未使用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考量陳男和家屬達成350萬元賠償和解,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翁姓男子為某維修廠公司的員工,負責維修保養固定式起重機業務,2023年7月20日,因該公司承攬位在淡水區某處的起重機鋼索更換工程,翁男於上午10點40分在起重機高度9.8公尺處進行鋼索更換作業時,不慎從高處墜落,導致頭、臉部外傷及顱骨骨折,經送至馬偕醫院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事後,檢警調查發現,該公司的陳姓負責人並未遵守符合規定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也沒有提醒工人確實配戴安全帶、安全帽等護具,並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陳男。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陳男其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輕忽工作者的作業安全,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同意賠償新台幣350萬元,最終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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