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一審判刑12年6月 依法須停職
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宣判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以處理民間用地免徵土地徵值稅,換取土地作為藍營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涉貪案,宜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治罪等罪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親自出庭聽判。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經宜蘭地方法院近兩年審理,今天(31日)宣判。宜蘭地檢署對林姿妙涉貪部分,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20年。林姿妙堅稱清白,指全案是政治追殺,相信司法會還她公道。
檢方調查,林姿妙與多名縣府官員疑以處理民間用地免增土地徵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土地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宜蘭競選總部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宜蘭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11年8月2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15人,其中10人包含林姿妙為公務員,其他5人包含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相關地主。
檢方另外查出林姿妙過去在農會帳戶有超過7000萬元的異常金流進出,與她個人收入不相當,涉《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
林姿妙涉貪案經宜蘭地院近兩年審理,在今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林姿妙數度強調,這起案件根本就是政治追殺,自己是清白。檢方在林姿妙涉貪部分,當庭請求法官從重量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在特殊洗錢罪部分,檢方向法官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