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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被涉貪一審判刑12年6月 受訪稱「我沒有做壞事」痛批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完整影音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以處理民間用地免徵土地徵值稅,換取土地作為藍營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涉貪案,宜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治罪等罪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親自出庭聽判,進入法庭前,林姿妙強調自己光明磊落沒有做壞事,並微笑步入地院。

判決出爐後,林姿妙神情嚴肅接受記者訪問,表示非常痛心,痛批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不看證據不看事實,自己沒有做壞事,非常委屈。也強調會上訴到還他清白為主,繼續為鄉親努力。

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罪,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另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本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縣長職務可望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