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記載「小沈1500」 檢認涉收沈慶京1500萬賄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6日電)北檢今天偵結京華城案,依收賄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北檢認定,柯文哲的行動硬碟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可認柯文哲涉收沈慶京1500萬元賄賂。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法令,於台北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涉嫌收受威京集團沈慶京之賄賂共計新台幣1710萬元。
起訴指出,柯文哲等人罔顧京華城案的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提出之違法質疑,涉嫌圖利京華城等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依收賄、圖利等罪起訴,共求刑計28年6月。北檢公布京華城案偵結的13個Q&A。
其中13個問題包括,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柯文哲明知違法、收賄所得的認定關鍵等。此外,當時媒體報導爭議涵蓋柯文哲與沈慶京見面12次及行動硬碟中「工作簿」的經理人是否構成犯罪。
北檢指出,京華城公司於民國109年初自行拆除僅19年屋齡的購物中心,該建物並非都更物件,卻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明顯不符合都更條例及相關規定,所取得的容積獎勵屬違法行為。
而當時外界認為京華城案容獎是經都委會決議,難認柯文哲等人涉圖利,北檢則說,時任都委會主任委員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明知京華城申請的都更容獎違法且多名專家反對,仍受柯文哲指示,無視意見強行通過不法決議,即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
進一步從中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的關鍵在於,北檢說,柯文哲多次參與都發局論壇,並以都更市政為其政績之一,明知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都更法令,不適用都更方案;前都發局長林州民亦曾明確提醒京華城不符都更條件。
北檢也說,柯文哲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簽呈所附都設科、都更處及都委會反對意見均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依都更法令取得容積獎勵違法。柯文哲明知簽呈以綠建築、智慧建築等項目「準用」都更獎勵辦法屬違法。
至於收受賄款的部分,北檢依據柯文哲的行動硬碟內「工作簿」中的金錢交付明細,顯示「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與沈慶京同年9月20日提領現金,鼎越公司於10月18日取得建照,以及柯文哲翌日參與動土典禮的時間密接。此外,柯文哲曾傳訊黃珊珊稱「威京小沈,已給過」,與沈慶京陳述「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足認1500萬元為賄賂。
此外,109年3月10日,柯文哲曾於京華城案訴訟程序中批示「速審速決」,並交辦京華城陳情函;沈慶京隨即指示前鼎越董事長朱亞虎以人頭匯款210萬元至民眾黨帳戶,款項於3月27日匯入後,都發局隨即通知研議,並由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4月1日確認款項交付並傳訊感謝,足認210萬元為對價。
另方面,媒體報導,柯文哲與沈慶京見面12次、「工作簿」經理人角色等;北檢則說明,依本案卷證,可證柯文哲與沈慶京關係良好,且柯文哲多次至沈慶京的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而工作簿上的經理人包括基隆市長副市長邱佩琳、前台北市市長室秘書謝明珠等人,均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編輯:李錫璋)1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