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4300萬買商辦 北檢:用總統選舉補貼款 查無不法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依公益侵占等罪起訴。檢方說,柯文哲購置新台幣4300萬元商辦的資金,來自民眾黨的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查無刑事不法。
台北地檢署認定柯文哲涉嫌侵占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等3人政治獻金600萬元,並與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涉嫌利用木可公司侵占6234萬餘元,另與李文宗涉嫌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餘元。
北檢今天同時公布柯文哲政治獻金案Q&A,包括柯文哲競選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款項屬於政治獻金、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以及當時身為柯文哲競選總統副手的前民眾黨立委吳欣盈涉案部分等問題,進行說明與釋疑。
北檢提供的Q&A新聞資料指出,依據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
北檢說明,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1波、第2波、第3波募款小物進行競選募款,以及KP Show募款演唱會,均是為了宣傳被告柯文哲的政治理念,促進選民對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的捐款意願,商品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且每張演唱會門票要價8800元,均屬不相當對價之支付,因此屬於政治獻金。
此外,柯文哲今年5月間購入台北市林森南路與濟南路口的濟南大樓,要價4300萬元,北檢表示,資金源於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1億1071萬3980元其中的2/3,即7380萬520元,此部分查無不法。
至於時任柯文哲副手、前民眾黨立委吳欣盈曾以證人身分到北檢作證,北檢指出,當時為釐清柯文哲的選舉補貼款用途,因此傳喚吳欣盈作證。
北檢說明,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的競選補貼款,其中三分之一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比例分配,吳欣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