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千萬保釋金能否發還?律師說分明:有利息可以拿
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名被告以2000萬元到1億元不等交保,不過台北地檢署2度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昨(2日)晚間6點重開羈押庭,訊後裁定4人通通羈押禁見。此次羈押,依規定,為移審後法院裁定,需羈押3個月。而4人先前繳交的保釋金,依法若抗告駁回羈押確定,被告得聲請發還或由法院、地檢署主動發還。
日前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創政治人物新高。律師陳宇安曾對此在臉書PO法普文指出,交保金旨在避免嫌犯逃亡,屬於擔保金而不是「罰金」,只要每次開庭皆配合出庭,直到案件定讞,交保金就會退還,還有利息可以拿;利息按活期存款計息方式及台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如今柯文哲又被裁定收押禁見,先前繳交的錢該怎麼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之責任。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法院或檢察官得准其退保。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免除具保之責任或經退保者,應將保證書註銷或將未沒入之保證金發還。
也就是說,若柯文哲團隊決定放棄抗告,或提出抗告但被宣判抗告失敗,柯文哲確定再押3個月,則擔任具保人的黃國昌妻子高翔、或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可主動聲請拿回保釋金,或由院檢主動發還。此外,同案涉案人沈慶京的1億元、應曉薇3000萬、李文宗2000萬元保釋金也比照辦理。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