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有第二組手機帳號!北檢證實:化名「羅廷瑋」傳訊給律師

北檢抗告成功之後,被告柯文哲等四人,有可能被羈押嗎?我國庭審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要負責舉證,證明被告有勾串、逃亡、滅證等意圖,也就是說,檢察官必須要有新事證,檢察官為此在羈押庭上特別提及,柯文哲有第二組手機帳號,還化名「羅廷瑋」。

148卷宗擺滿整桌堆積如山,這就是北檢,花了四個月,在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找到的所有事證,但或許裡頭,缺的是一刀斃命的鐵證。

前北市長柯文哲(2018.12.25):「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濫用公帑不濫用人員。」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12.26):「柯姓被告有違市長就宣示條例所為之,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事實。」儘管起訴書有190頁,但大多都是間接證據,像是LINE對話說了什麼,這次重開羈押庭,檢察官直接證實,柯文哲有另一組手機帳號,化名羅廷瑋。

曾傳訊息給律師鄭深元,直到鄭深元回訊,閣下是誰,才坦承是柯文哲,只是法庭上需要的是直接證據,像是監聽譯文、收賄金流,北檢抗告成功,想要再次押人就是要有新事證。

律師劉韋廷:「因為我國目前採取的是,改良式的當事人進行主義,所以就應該由檢察官來積極取證,到底橘子跟柯文哲之間的關係。」北院法官當時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交保,就是認定檢察官,並沒有列出,橘子的涉案情節,另外交保這兩天,柯文哲見了誰,說了什麼話,也牽動他是否被羈押。

律師劉韋廷:「柯文哲在這兩天,因為交保的關係而出來了,是否跟其他的共犯有串證或勾結,甚至跟陳佩琪或李文宗等人,有沒有其他的聯繫。」

白話文就是,柯文哲會不會被羈押,取決於北檢有沒有新事證,否則第二次羈押庭的結果,恐怕只是交保金提高,加強電子監控,或許被告四人都能安心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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