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頭燈照鄰居窗被告! 地院認違反「社維法」裁罰5千元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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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徐姓男子被鄰居指控,多次用機車頭燈,照射對方窗戶,導致對方生活受到影響,遭到提告屏東地院裁處出爐,認為徐姓男子的行為有藉端滋擾住戶,因此裁罰5千元,但當事人也出面喊冤。

女騎士準備騎車出門,但明明天色明亮,機車大燈卻已經亮起,離開前,車燈照到了監視器,也照進鄰居窗戶,因此被認定根本是故意找碴。

另外一段畫面更離譜,機車發動後,有疑似刻意將車燈,對著窗戶搖晃照射的情況,另外機車轉向時,又照了好幾次,也讓住在屏東的徐先生,遭鄰居一狀告上法院,如今屏東地院依違反社維法,裁罰徐先生5000元罰鍰。

徐男家人:「他這部機車新的,發動後就一定會開啟的,每次(機車)轉彎時,都多少會弄(照)到呀,感覺他們真的是吃人夠夠,我們對他們真的有夠好的耶。」

雖然徐姓男子的家人幫忙喊冤,是機車本身設計,不是故意的,但院方仍認定,現場就算是夜間,仍照明充足,沒有開燈必要,而且近光燈的角度不同,疑似刻意開啟遠光燈,甚至開燈故意持續,已經逾越一般人觀念的容許程度。

屏東警分局民和副所長 徐正山:「警方受理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徐男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法院認定其行為確有藉端滋擾鄰居,裁罰新臺幣5000元。」

雖然被害人不願出面回應,但屏東地院根據社維法第68條第2款,提到用言語及行動等方式,藉端滋擾住戶,如果行為人有主觀故意,而且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來達到干擾被害人的結果,就算成立。

記者vs.其他騎士:「喔...(亮燈)就發動了嗎,對喔。」

因此機車頭燈會不會自動亮起不是重點,是否有故意照射事實,才是法官認定要不要裁罰的最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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