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高虹安後塵!涉貪遭判12年半將停職 林姿妙6點聲明喊冤
即時中心/顏一軒、李美妍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2022年因涉貪污等4案,遭到廉政署與宜蘭檢察官徹底搜查,全案同年8月23日提起公訴,經宜蘭地院近兩年的審判後,院方今(31)日依貪污治罪等罪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將依照地方制度法停職,與新竹市長高虹安面臨相同命運,而民進黨宜蘭縣議會黨團稍後15時30分也將召開記者會。
林姿妙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及偽造文書、洗錢等4案,2022年8月23日遭檢方起訴。
宜檢起訴書中提及,林姿妙擔心與助理張桂綾聯繫被監聽,指示以外籍人士做為人頭,每三個月到電信行購買10張俗稱「外勞卡」的儲值電話卡,並用來指示張桂綾處理帳務。當時,林姿妙對此也沒有正面回應,僅回「我都講過了」。而今天張桂綾離開地院時,僅說謝謝,不願接受媒體採訪。
檢方認定林姿妙犯罪事實,包含高達7844萬元的不明財產無法交代來源,甚至長期利用人頭帳戶洗錢,其中「精英開發」建材商人池石飛家族的13個人頭帳戶最多。
洗錢部份,林姿妙律師就11名證人中池石飛,在11月7日偵訊中,離開2小時,之後前後證詞差異大要求調閱,懷疑廉政官不當施壓;財產來源不明部份,林姿妙除薪水和3萬租金收入外,還有2000多萬資金進出,之前林已提出是借貸,且財產總數沒有增加。
全案今(2024)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檢方依涉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宜蘭地院今日宣判,針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判7年、褫奪公權6年;特殊洗錢罪部分3年6月、財產來源不明罪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並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以下為林姿妙六點聲明全文:
一、姿妙非常心痛,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我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我最愛的縣民好朋友,繼續跟姿妙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
二、整起案件,在我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不管證據,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令人更加遺憾的是,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給我,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三、檢察官說我因為要圖利一個免繳增值稅的案子,而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競選總部」的利益,但競選總部又不是我蓋的,我沒有拆除的義務,請問我要怎麼收取「不用拆除競選總部」的好處?我也沒參選2020年總統及立委的選舉,而且把我競選縣長時使用的競選總部拿來做為總統及立委的競選總部的人也不是我,請問我如何獲得「不用重建競選總部」的利益?檢察官拿一個對我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說我因為收取這個利益,就指控我貪污收賄,真是荒謬至極。
四、檢察官指控我向人借錢來兌現我開債權人的支票是在洗錢、是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但這些債權人不僅在檢察官或法院審理時,都已經出庭證明我確實只是借錢還錢,所有的錢來源都正正當當,哪來的洗錢?哪來的財產來源不明?本案唯一一個在廉政署及檢察官訊問時說「有借戶頭過水」的債權人,經過法院調查,我們竟然發現這位債權人不利於我的證詞,原來都是廉政官另闢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來的。甚至,證人在廉政署詢問後,廉政官都還會教導證人在檢察官訊問應如何來應答。這根本就是廉政單位預謀的誣陷,這些都有法院開庭的筆錄證明。
五、本案從檢察官偵訊的錄音光碟,我們也一再發現,只要債權人的回答不是檢察官要的內容,檢察官動不動就用「如果真的告下去你們就真的詐騙集團的洗錢了」、「要抓你去關很快啊」、「你全家都當被告喔!你兒子…」、「我根本不管你們這一家子,這一家子全部都當被告無所謂」,用這種「順者生,逆者就有罪、就要關」的話來脅迫恐嚇債權人,最後用這種不正取供的方法,來讓債權人配合檢察官說出不利我的供詞。
六、對於今日法院的判決結果,姿妙非常憤怒及痛心,我們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我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我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原文出處:快新聞/步入高虹安後塵!涉貪遭判12年半將停職 林姿妙6點聲明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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