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往事──中國民間社會的傳承(下)
雖然民間組織和江湖行幫都沒有了,但是江湖精神在民間還是一直在隱祕傳承。我筆下也寫過一些類似的人物,說明這種江湖精神是殺不死也剿不滅的。世間事但凡存在的,多少也都有其意義,也是一定程度合理的。各個國家各個民族都會存在,這不僅是中國的現象。
我們就拿歐洲來說,西西里黑手黨之類按下不表。荷蘭那麼小一個國家,他的政府更加小,荷蘭最大的非政府組織翻譯過來叫「水會」,就是相當於中國古代民間管水的。因為荷蘭是一個圍海造田,高度要依賴運河的一個國家,他的水會是他最大的民間組織。荷蘭的水會誕生了一千多年,一個純粹的民間組織,管理著整個國家的運河、湖泊、河流。政府公務員系統遠遠不如他們這樣一個水會龐大。荷蘭的色情業是合法的,依舊還是要民間社團維持基本規矩。 2012年荷蘭有半年時間內閣辭職停擺,但是各個運輸、灌溉、航道井然有序,整個社會不會發生任何崩潰,這個就是民間組織的重要性。
像著名的日本「山口組」,大家從影視作品中認為一直是黑社會暴力犯罪組織。有一年東京大學邀請我們去,專門去訪談過警視廳和律師公會。我瞭解了一下相關情況,實際上山口組跟臺灣的情況一樣,作為江湖的幫會也是合法存在的;員警掌握他們所有情況,幫會組織的任何成員具體犯罪了,誰犯罪就抓誰,該怎麼判怎麼判,他不能因為部分成員的犯罪,就全部取締整個組織。就像任何黨組織,有黨員貪污強姦犯罪了,並不會把整個黨就取締。
我認為現代的江湖精神還是需要提倡的,我們要給他一些新的內涵,江湖中原來主張的「忠、義、信」很重要。比如公信力、信用,本來就是我們應該在全社會重視的。江湖中原來的扶弱抗暴,見義勇為,用今天的概念來看,也算是一種公德公益。做慈善、做維權、做公益,這都是一種傳統江湖精神的現代化方式。傳統江湖應該要合法化,讓他從祕密社會走出來,成為公開社會的一部分。這是幫助整個中國社會轉型的一個有意義的嘗試。
今天這個時代,「江湖」這個詞被汙名化很久,一直遭官家打壓,也遭到民間某些假模假式的偽西方法制派的嘲諷。孔子說「禮失求諸野」,這是指隱約傳承在民間的道統。清朝有詩人說──江湖常有廟廊憂,逢人好談天下事。說的正是這樣一輩一輩的草根人物,位卑未敢忘憂國。
雖然我們這個時代「體制化」已經無孔不入,但是我們每個人心中和身邊依舊還有一個江湖。在這人心江湖裡,正邪殊途,恩怨分明,古老的善惡是非,永遠在口耳相傳的天良守則中酒旗張揚。
商會或同學會、宗親會等等,用社會學的眼光來看,也是民間江湖的一部分,至少不是廟堂的組織。每個人都應該提倡四維八德──禮義廉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只是我們要給這些名詞根據時代的進化,增加新的內涵。真正的成功人士,一定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一起參與到推動整個社會的和平轉型中來,這才叫回饋社會,這才是不朽功業。
大家感興趣可以先讀一些書,比如揭示底層江湖的《江湖叢談》,連闊如先生寫得非常好。還有商務印書館的《祕密社會與中國革命》,《中國幫會史》等。很多相關的書大家可以參考閱讀,我們談江湖,是為了把江湖和今天的民間組織掛鉤來談──民間社會不充分發育,政府組織不慢慢縮小,國家前景不妙,我們最終還是要提倡小政府,大社會。
鄉紳自治就是地方自治,也就是民間社會自治,這個是毫無疑問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這個話是江湖上的一個口頭禪,因為你加入了江湖,江湖有江湖的規矩,江湖有江湖的道義,你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個體。
比如說幫會弟兄有事了,你就必須放下自己的事情去服從整個組織的召喚,這個就是身不由己的意思。很多時候為了義氣,不得不去打個架,這是過去江湖的一個規則。至於談到江湖概念與西方的人文主義、現代法治是否有衝突,與現代法治是否違和,我想這個是有一些衝突的。但是不要拘泥於江湖就是一個幫會概念,現在我們統一把江湖換成民間社會,這樣來思考這個問題的話,可能一切都引刃而解了。
西方社會主要是以民間組織來構成這個自治系統,他的政府組織尤其到下面的各個鎮,幾乎都是少有政府痕跡的,他都是一種民間自治方式,難道中國的民間社會不可以這樣嗎?
江湖組織的存活,一直以來都有自己的一套辦法,到今天都有自己的產業或企業。社會上一部分邊緣生存空間,也都是有幫會組織控制的,比如說賭場、紅燈區、土石方等等。 江湖也分正江湖和歪江湖,歪江湖有一部分做討債的,收保護費的,這也是江湖的一種收入。在沿海地區的江湖,走私之類的違法半違法事情,也多是他們生存的手段。
王學泰先生研究認為,與廟堂相對的,有鄉土社會和遊民社會。鄉土社會,費孝通先生研究很深,是鄉紳-家族自治,當然是靠儒家;而游離於土地的脫序者──手工業、商販、乞丐等,構成了遊民社會。他認為遊民社會才叫江湖,並不指整個民間,而是朝廷、鄉土、江湖三元之一。鄉土自治靠士紳主理的熟人社會;而江湖是陌生人社會,內靠忠,外靠義,其實就是誠信和契約。他判定近代以前,江湖有兩個敵人──鄉紳和官府。
我認為社會只有二元狀態,朝廷之外就應該視為廣大的民間。狹義的江湖指遊民社會,廣義的江湖就是包含鄉土士紳。事實上很多地方名流紳商,很多都是有幫會身分的人。無論是莊子、墨子、范仲淹,江湖都泛指民間。我認為應該為江湖正名,不要僅僅把江湖理解為一種黑社會。
實際上考察我們最熟悉的西南地區的袍哥,他們就分清水袍哥和渾水袍哥。清水袍哥是在各個鄉鎮維持秩序的很有威望的前輩,是鄉紳的重要成員。民間社會有什麼糾紛的話,都是到袍哥的公口──茶館,去吃講茶,論道理,由幾位袍哥大爺來裁斷是非。在鄉土社會,大家對袍哥組織相當倚重,鄉土並不是作為敵人,而是視他們為主持公正公義的大人。渾水袍哥基本就是幹髒活的,作奸犯科,但是他們也有「七不搶、八不偷」之類的規矩。
其實古代社會的廟堂,現在看實際是很小的統治階級。過去皇權不下縣,在縣衙之下就是廣大的民間;尤其偏遠的縣很大,甚至超過歐洲某些國家。作為一個縣令,幾個衙役,他如何去統治那麼大一片土地?實際還是靠民間社會的自治,靠的是一種廣義的江湖的維護。
我把我自己視為江湖中人,也結交了形形色色各種各樣的江湖兄弟。有在幫的,也有廣義的民間各種維權組織、公益組織、慈善組織。
我作為一個寫作者,對此話題有文學的興趣,同時也有社會學方面的一些興趣,希望這個話題能引起大家對民間社會發育的關注。(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