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行賄、應曉薇施壓公務員 北檢痛批:藐視法律不思悔改

北檢今對京華城案偵結起訴,起訴中痛批應曉薇、沈慶京藐視法律不思悔改。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北檢今對京華城案偵結起訴,起訴中痛批應曉薇、沈慶京藐視法律不思悔改。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圖利及收賄等罪嫌,今(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但京華城案關鍵的兩人物分別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北檢在新聞稿中指出兩人行收賄、洗錢的細節,並在起訴內容痛批兩人藐視法律、不思悔改。

台北地檢署表示,沈慶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

北檢說明,應曉薇及吳順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而沈慶京則於此階段,交付應曉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順民收受共185 萬元賄賂。

 北檢今偵結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污收賄等案,圖為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出庭應訊。 圖:張良一 / 攝
北檢今偵結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污收賄等案,圖為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出庭應訊。 圖:張良一 / 攝

新聞稿也指出,應曉薇、吳順民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 %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副市長彭振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

北檢續指,其二人帶同沈慶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慶京於此階段交付應曉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順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

北檢提及,111年1月至10月間,沈慶京見京華廣場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再度交付賄賂給應曉薇、吳順民2人,其2人繼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慶京再於此階段交付應曉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順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

北檢指出,應曉薇、吳順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慶己交付之賄賂各 5,250萬元、363萬5,484元。

北檢在起訴的內容中痛批,沈慶京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

另外,應曉薇身為民意代表,北檢在起訴中也痛斥,其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

最終,台北地檢署針對沈慶京具體求刑共17年,併科罰金3,300萬元,褫奪公權11年;而應曉薇則是具體求刑共16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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