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遭判12年6月 林姿妙哽咽喊「很委屈」:會上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步出法院後哽咽說,「很委屈!沒有做壞事,實實在在」。(吳佩蓉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步出法院後哽咽說,「很委屈!沒有做壞事,實實在在」。(吳佩蓉攝)

宜蘭地方法院今宣判,宜蘭縣長林姿妙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林姿妙步出法院後哽咽說,「很委屈!沒有做壞事,實實在在」,會持續上訴,直到法院還他們清白為止。

林姿妙遭起訴的4項罪名中,屬貪汙治罪條例有收賄、財產來源不明,依據《地制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

林姿妙步出法院後受訪,她說,非常的痛心,她沒做的事情硬要拗,台灣的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不看證據、不看事實,要拿出證據出來,不能因一通不實的電話起訴她,大家都知道那通電話是壯圍鄉農會理事長拜託穀倉的事情,竟說成陳正勳,人事時地物都不同,為什麼可以用這通電話起訴她。

她說,檢方經過10個月後才發公文說那通電話他們聽不清楚,「非常的委屈,我認為我沒有做壞事,我實實在在,我很簡單做人、很認真做事,我就是這樣,今天這件事我真的覺得很委屈、很委屈」。她多次強調她沒有做壞事。

林姿妙說,會持續上訴,直到還他們清白為止,會繼續和鄉親們一起努力。她痛心的說,大家都知道她平時做人,她實實在在、打拚認真。媒體問及遭停職問題,她說一切都依照規定,謝謝。離開時再強調,她很委屈、沒有做壞事、實實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