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放行劉靜怡? 民眾黨團曝問卷內容:支持國會改革
今立院表決大法官人事案,民眾黨團僅放行被提名人劉靜怡,但因民進黨立委封殺,也造成被提名人全數落馬的局面。至於對劉靜怡投下同意票的原因,民眾黨團也曝光劉在審查前遞交的問卷內容,劉明確表態國會改革釋憲結果「有進步空間」;民眾黨團強調,大法官應充分尊重國會的立法權限,支持立法院立法形成的空間跟自由,同時支持國會改革的方向。
針對今日大法官人事投票結果,民眾黨團表示,賴清德總統所提名之大法官被提名人,竟有多位被自己的立法委員給否決,可見賴清德與民進黨不只癱瘓立法院、也正在癱瘓憲法法庭。
民眾黨團強調,黨團投票不因個人意識形態,而是根據大法官被提名人是否具有足夠道德勇氣,能不分黨派、勇敢批判掌權者違法失職行為,不屈從於當道。大法官應充分尊重國會的立法權限,支持立法院立法形成的空間跟自由,同時支持國會改革的方向。
民眾黨團說,會投票支持劉靜怡被提名人即是根據以上理由,尤其劉在回答問卷時,展現出充分法學素養與對憲法尊重。其中,問卷針對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之評析,題目為「您是否贊同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國會改革案判決之結論及理由?哪部分贊同?哪部分反對?請具體說明您的見解與論述基礎」。
劉靜怡答覆,這個判決所涉及的論述,尤其是國會調查權部分,可以更加嚴謹,也是未來可能的發展空間。另外,劉靜怡也答覆,就被提名人對於比較法制上各國國會調查權的理解,國會調查權之範圍應不僅限於立法者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與監督行政院施政等事項,往往也包括立法規劃、政策分析、揭露眾所關心的公私部門弊端及資訊公開等等,在具體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審議之外,對於審議案件事前評估及事後檢驗,都可納入國會調查權的範圍。
劉靜怡回應中表明,縱然113憲判字第9號判決強調國會調查權必須限於立法院憲法職權行使有重大關聯之必要事項,並且就設立調查委員會、調閱文件及詢問政府官員與人民相關要件及程序所做之說明,可資贊同,但是,就上述國會調查權有關立法前準備、政策分析、揭發公私部門弊端及資訊公開之功能,尚無說明,實屬可惜。
民眾黨團說,劉靜怡被提名後仍勇於針對議題表態,展現超出黨派的態度,較姚立明、廖福特等人更具被提名資格,民進黨立委投得下姚立明,卻對劉靜怡投下反對,恐怕就是因為她明確表態國會改革釋憲結果「有進步空間」,慘遭黨意封殺,此結果更是民進黨立委對賴清德提名的不信任投票。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也說,這次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如意料中的院長與副院長都沒有通過,雖然張文貞是她大學同學,學養俱優,但是她對於張願意接受姚立明擔任司法院副院長乙職,深感失望,所以投下反對票。
黃珊珊表示,以死刑的憲法法院判決為例,新任的大法官應該有自己的立場與思考,而不是以「捍衛之前憲法解釋或判決」為目標。以通姦除罪化為例,2002年的大法官會議第554號解釋「尊重立法院權限」,到2020年大法官解釋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2021年刑法修正刪除通姦罪,大法官新解釋可以推翻舊解釋,這也是新任大法官獨立審判的基本價值,如果後任大法官只會捍衛憲法法院判決,那台灣根本不可能再往前進步,民主法治也不可能與時俱進。
黃珊珊也說,姚立明作為副院長人選很明顯是政治酬庸與交代,在現今三黨不過半的國會,此人選一提出就注定被否決,因為台灣民眾黨不可能同意此人選,不必贅言,姚立明這幾年擔任民進黨的重要職務顯然都與大法官職務無關,國民黨也不可能投同意票,所以,這樣的提名只是故意讓在野黨封殺,民進黨充其量也只想給一個交代,還人情而已。
黃珊珊表示,至於其他的大法官人選,大多不敢大膽表達個人對於既有爭議問題的立場,甚至採取與多數民意反對的立場,十分可惜。民眾黨投下同意票的劉靜怡,至少是勇敢表達立場、不畏權勢,因為大法官被政黨立場與意識形態綑綁住,絕非國家之福。本來只要民進黨投下同意票,至少會通過一位大法官人選,但是執政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竟然也否決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真是出乎意料之外。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也表示,雖然劉靜怡對於死刑存廢的立場與她有所差異,但從劉過去的言行可以看出,應是能堅守價值、不西瓜偎大邊的人,這樣的特質正是憲法守護者所應具備的。很遺憾,民進黨團卻因劉靜怡不是綠營人馬、怕與民眾黨一起同意會營造「綠白合」這種荒謬理由來封殺唯一適任的人選,「看來柯總召真的很疼林智堅,為了幫林智堅報論文門之仇,也不惜打臉賴總統」。
陳昭姿強調,民進黨團寧願投給當年口中的「詐騙集團副首領」姚立明,也不願支持直言不諱、勇於任事的劉靜怡。她實在不忍心看到過去長期支持的民進黨繼續錯下去,還是要善意提醒賴總統「親小人,遠賢臣,是國家衰敗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