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減碳新目標28±2%低於國際 籲加速再生能源發展
環境部長彭啓明今天(30日)宣布我國2030年減量目標由原訂24±1%提高為28±2%。對此,環保團體認為減量目標顯有不足,要求環境部說明計算基礎、經濟部公開降低電力排放係數的方案,並呼籲政府積極推動更多再生能源,加速朝國際目標40%邁進。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表示,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第六次氣候變遷報告(IPCC AR6),全球於2030年應相較2019年減量43%溫室氣體,我國基準年為2005年,換算結果我國2030年減量目標應為43.7%,才符合IPCC AR6所訂標準。另外,如以人均碳預算的方式概算2030年減量28%的結果,我國於2030年前就會用盡1.5°C及1.7°C的剩餘碳預算,並使用約70%至82%的2°C剩餘碳預算,將大幅轉嫁減量責任給下個世代,2030年減量28%顯然不足。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呼籲環境部說明28±2%的計算基礎,並在明年2月7日公聽會前公布相關減碳行動方案與旗艦計畫,以利進一步檢視減碳方案、投入資源與減碳目標的關聯性。此外,政府倚賴再生能源發展與深度節能計畫降低電力排放係數,但我國過去再生能源建置進度大幅落後,目前也面臨各種瓶頸,經濟部應說明清楚相關計畫的減碳貢獻度及時程進度,才有助於產業界、公民社會及朝野政黨共同尋找適當的減碳方法。
綠色和平則表示,樂見環境部公布更高的28±2%管制目標,但回顧過去減量成效,他們對於如何降低電力排放係數目標感到擔憂,政府除了承諾更高的管制目標外,各部門也應針對過往的計畫與成效進行通盤檢討,尤其應積極推動更多的再生能源使用辦法,以加速台灣的減碳路徑,並朝國際目標40%邁進。
綠色和平建議政府應推行更多再生能源「創能」相關政策,加速電力市場的自由化,提出更多財務誘因與政策促使全台企業共同投入資源發展再生能源。例如將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納入「產業創新條例」投資抵減範圍,加速產業積極使用再生能源。此外,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與地方政府也應通力合作,一起落實減碳目標,勿讓氣候資金分配成為淨零轉型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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