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公費流感抗病毒藥 12/15起擴大使用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因應流感可能在12月中旬正式進入流行期,並在農曆春節前後達到最高峰,疾管署今(4)日宣布,為因應流感流行高峰期的防疫需求,自12月15日至明年2月28日期間,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為使用對象。
疾管署表示,目前急診就診患者中類流感患者占比約10%左右,預估再2週就會超過11%、進入流感流行期,且疫情會在春節前後達到高峰。因此委員討論決議,自12月15日至明年2月28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只要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皆為公費抗病毒藥物使用對象。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的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目前國內流感抗病毒藥物庫存尚有約298萬人份,依以往經驗,擴大期間每個月約使用10萬人份,庫存充足。
疾管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加強詢問病患旅遊史與接觸史,如符合通報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定義應儘速通報;對於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的民眾,應及早給藥,以減少重症與死亡發生。
疾管署表示,類流感病患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的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提醒,隨著時序入冬,已進入呼吸道病毒活躍時期,且今年度流感季的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數及死亡數均為10年同期最高,請民眾切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尚未接種流感疫苗的公費對象,尤其是65歲以上長者與學齡前幼兒等,感染流感後易發生嚴重併發症之高風險族群,應儘速完成接種,並請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