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宜蘭地院替爛醉酒駕法官「緩頰」 法評會僅建議罰款4月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8月19日下班後飲用1杯伏特加,接著竟開車返家,因左轉時提前轉彎遭巡邏警員攔下,經酒測他的酒測值達1.05毫克,宜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法官評鑑委員會今決議,張軒豪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4月月俸。
法評會表示,張的酒測值雖然很高,涉犯公共危險罪而經司法院停職,但宜蘭地院「緩頰」說張平時工作未有因飲酒延宕、遲誤所承辦業務,加上他坦承違失、深感愧疚與自責及表示深自反省,可預期將來有相當刑事責任,因此建議罰款。
張軒豪2017年1月9日晚間6點多也曾開車遭違規闖紅燈的林姓騎士追撞,林和後座的乘客人車倒地,但張卻駕車離開,後來才又開車返回現場並坦承為車禍肇事人。台灣高等法院2018年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張4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
張軒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1999年到宜蘭地院任職,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張8月19日晚間8點44分駕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交岔口,打算左轉,但還沒開到岔路中心,就搶快轉彎占用對向車道,遭宜蘭縣警宜蘭分局進士派出所巡邏警員攔下。
因車內出濃濃酒味,張軒豪的酒測值遠遠超過0.25毫克標準。張稱喝了約150毫升、酒精濃度40%的伏特加,不過未說出是在何時、何地飲酒。宜蘭地檢署指張身為法官,知法犯法,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9月16日依刑法第185-3條起訴。
張軒豪辯稱,部分媒體一併將他2017年間肇事逃逸事件連帶報導,指他品操不良、漠視法紀,但是該肇事逃逸事件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確定,且早已緩刑期滿,如仍列入考量,有重複評價之疑,有失公允。他說,自己獨飲,未涉入不當場所、會見不當人士,酒測值雖高,但「意識清楚」,沒有泥醉、醉醺醺、步行或站立不穩,並指警察「誤認」他違規「跨越雙黃線行駛」。
法評會認為張軒豪行為不檢,有損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情節重大,且他的行為導致公眾喪失對法官職位的尊重與信賴,損及機關信譽與司法形象,為維護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張應付懲戒。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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