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容不下東德人,德國就沒梅克爾總理!
繼南投縣前縣議員、大陸配偶史雪燕遭到賴政府解除議員公職之後,內政部「趁勝追擊」,又以「依法行政」為由,打算取消五位陸配里長的公職資格。史雪燕與這五位里長,都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為中華民國公民,但僅因她們的出生地是在中國大陸就遭到民進黨政府另眼相待,這不但違反中華民國憲政架構,更是對普世價值、民主精神的莫大諷刺!
倘若繼史雪燕之後,這五位陸配里長也被取消公職資格,則可推斷許許多多陸配在中華民國的參政權將遭到嚴重剝奪,從法理和普世價值兩個角度都有損台灣的民主。
首先就法理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揭櫫中華民國為民主共和國,第十七、十八條明定中華民國人民有選舉、服公職的權利。史雪燕等人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且具備公民資格,自當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公職人員選罷法,透過法規程序成為候選人,當選後服公職。倘若史雪燕等人的公職資格遭到取消,即恐有違憲之虞。
再者,就中華民國憲法架構而言,中國大陸為中華民國領土,而且中華民國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當然也就不承認大陸地區人民所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依此法理,既然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又何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史雪燕遭到撤銷議員資格之後,包括本報社論在內的許多評論認為賴政府此舉為擺明「兩國論」,其理亦正在於此。
其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序言揭示其訂定之目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據此規定「在國家統一前」,第二條將兩岸人民依「戶籍」區分為台灣地區人民、大陸地區人民,就此迴避兩岸「國籍」和兩國論等爭議;而兩岸條例為特別法,國籍法則是普通法,特別法應屬優先適用。內政部倘若依國籍法推翻兩岸條例之規定,則有悖法理原則。
要言之,當前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就是「一中憲法」,但這個「一中」指的是中華民國,而且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相關法律也無涉兩岸國籍問題;因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爭取陸配參政權「不要藉機偷渡一中概念」的說法,更顯得是目無憲法、偷換概念、不知所云。
其四,根據聯合國兩公約之一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規定,凡屬公民均應有權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不受無理限制;而根據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中華民國公民除須年滿二十歲之外,還必須未被褫奪公權或未受禁治產宣告。史雪燕等人既是中華民國國民,也是中華民國公民,而中華民國也早在二00九年正式實施兩公約施行法,她們當然可依法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不受無理限制。
民主貴為普世價值,最重要的精神之一就是包容,即如印度聖雄甘地所說「無法包容的本身就是一種暴力,也是真正民主精神成長的障礙」。既然史雪燕等許多陸配在台灣生活了那麼久,民進黨竟然還把陸配當成「中共同路人」、剝奪陸配參政權,豈不成了民主精神成長的障礙?梅克爾在襁褓時就移居東德,如果德國包容不了在東德成長的梅克爾,她又怎能成為德國總理?
甚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說防止中共統戰不會「麥卡錫化」,但內政部卻想方設法亟欲剝奪陸配參政權,恐怕就是走向「麥卡錫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