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送《憲訴法》覆議咨文 總統最晚須於23日公布
行政院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覆議案被立法院會否決,立法院13日已送出覆議咨文,依照《憲法》,總統最晚必須在23日完成公布,新法最慢25日生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重申會遵守《憲法》,法律在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告後,一定會提暫時處分再釋憲。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明,「覆議失敗以後,當然行政院長必須副署、總統公告,《憲訴法》43條裡面寫很清楚,這次也沒有修,所以未來釋憲一定要暫時處分,然後再釋憲。」
如果府院想在春節年假前完成救濟程序,總統得趕在本週完成公布,而行政院後續的3條救濟路徑,第1是趕在法案生效前提出民事、刑事訴訟時常有的預防性權利救濟;再者就是在總統公布法案但法案還沒生效的3天內,或法案生效後,提釋憲並聲請暫時處分。
也傳出綠營也思考包括由大法官自提暫時處分。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認為,「還要憲政法庭自己去想辦法自廢武功,自己要去提案,現在是怎樣?民進黨在指揮大法官嗎?指揮憲政法庭嗎?繼續把大法官當成你的禁臠。」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表示,「如果由大法官自己提起的話,我覺得會鬧中華民國立國以來的憲政大笑話,所以我覺得大法官,他們會有意願想要配合柯總召嗎?」
藍白同聲呼籲賴總統要趕快補提大法官人選,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學者分析,預防性權利救濟在法理層面上雖然有空間,但可能會更升高朝野對抗。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指出,「法理上來講這個說法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空隙是存在的,你如果說從一個比較負面的評價,會說是鑽這個漏洞。」
總統府跟行政院回應,已收到覆議案咨文,府方表示,賴總統將在合法合憲前提下,全盤並謹慎考量,審慎評估所有可能的救濟手段,守護憲政體制。
行政院表態,正就所蒐集的相關資訊,進一步徵詢學者專家意見,審慎評估下一步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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