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提案「罷免韓國瑜」 柯建銘:不希望有違法又違憲的立法院長

民進黨立院黨團認為韓國瑜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今(3日)在院會提案改選立法院長。(資料畫面)
民進黨立院黨團認為韓國瑜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今(3日)在院會提案改選立法院長。(資料畫面)

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與《財劃法》3大爭議案,國民黨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發公文給立法院長韓國瑜,建請延緩咨請總統賴清德公布。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今(3日)在院會提案改選立法院長,直批韓國瑜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不希望有一個違法又違憲的院長,這時不提出「罷免韓國瑜」,民進黨就可以關門了,強調不管會不會成功,這是基本立場。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日於院會提案變更議程,指出本院委員柯建銘、吳思瑤、蔡易餘等51人,鑑於2024年12月20日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三讀通過修正《選罷法》、《財劃法》及《憲訴法》,其中《憲訴法》已於2024年12月24日各請總統公布,不過韓國瑜卻依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之請,違反《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的規定,逕自暫緩將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咨請總統公布。

民進黨團怒批,委員會個別召委竟可凌駕憲法、國會立法程序及國會議長,獨斷決定三讀通過之法律發布與否,毀憲亂政,莫此為甚,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待立法院完成《憲訴法》覆議案並經總統公布後,才要將另兩法咨請總統公布的政治操作,「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也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之規定,「實已不適任立法院院長一職」,因此提案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得以改選,提請改選立法院長。

對此,柯建銘受訪時表示,這是一個很基本的立場跟原則,「民進黨團這時候不提出罷免韓國瑜就可以關門了,不管會不會成功,這是基本立場,不希望有一個違法又違憲的院長,坐視議事人員弄一堆怪招」,他強調民進黨團有原則,非罷免韓國瑜不可,召委違法違憲,這是今日議程會列入公報,相關議事人員包含韓國瑜、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祕書長周萬來、內政委員會跟財政委員會召委等送監察院彈劾,也會到法院提告,這都是要做的,否則放任周萬來跟秘書處長搞鬼,立法院可以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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